本报记者 肖伟
近年来,湖南证监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重要指示精神,力求为民办实事,在辖区纠纷调解工作中狠抓调解员这一关键点,积极探索建立纠纷调解员队伍建设长效机制,有效提升辖区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效率。
湖南证监局党委高度重视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分管局领导多次参加辖区调解员培训及工作座谈会,认真倾听调解员心声,鼓励调解员们在“为群众排忧解难”中实现人生价值,并对调解员热心公益、公道正派的优良作风给予肯定。
湖南证监局对热心参与调解工作的调解员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全辖区通报,鼓励和调动调解员队伍积极性。对于兼职调解员,每成功调解一起纠纷,通过中证湖南调解工作站等平台给予调解员一定补贴,合理补偿调解工作对本职工作的影响。
湖南证监局创新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开通“司法确认”直通车,为纠纷化解铺设“快车道”,为调解工作配置了专用场地和办公设施,营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并通过各种渠道积极争取调解员参与交流培训,提升个人能力和履职水平,让“诉调”变“速调”。
湖南证监局建立调解员和纠纷当事人双向选择机制。一方面,调解员自主选择是否参与调解,另一方面,纠纷当事人也可以根据公示的调解员信息,挑选自己认同的调解员主持调解。这一机制有利于打消纠纷当事人对于调解员能否保持中立、客观的疑虑,同时也给予调解员充分的自由选择权利,大大提高了纠纷调解的成功率。2016年以来,辖区证券期货纠纷调解案件近2000件,调解成功1600余件,成功率常年保持在80%以上,为辖区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增添动能。
(编辑 孙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