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少股民来说,在其下载的各类炒股软件APP中,或多或少都收到过一些风险提示,有针对个股的、也有提示信息的,而小编注意到,上周五,证监会也发布了一条警惕“庄家”“大V”联合诱骗投资者的预警信息。
图片来源:证监会官网
当然了,不只是此次风险警示,结合上周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第十二届陆家嘴论坛的讲话来看,当前资本市场的强监管态势猛烈,其内容不仅更加细化、从趋势上看也更为严格。接下来,就让小编带着各位简单了解一下吧!
高压打击操纵市场
非法荐股等违法行为
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新证券法再次重申,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业务,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未经核准,不得为证券的交易及相关活动提供服务。从事其他证券服务业务,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也就是说,在法律层面上‘大V’荐股配合‘庄家’出货等行为,其实已触犯了法律,并且往往同时涉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和操纵证券市场罪。”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营:结合近期媒体报道的相关个股出现类似事件来说,其行为就属于想象竞合犯罪,即应该采用处罚更重的罪名打击犯罪,用以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如上述行为同时存在多种犯罪行为,还应数罪并罚。
小编注意到,虽然证监会对于一些在电视、微博等平台非法荐股,进而利用时间差获利等操纵市场、非法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等行为,早已开出数笔行政处罚决定书,但非法荐股等行为却屡禁不止。
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顾问何海锋:尽管“大V”荐股是市场竞争的一种“越线”行为,但对于小部分散户投资者而言,仅凭其自身的金融知识、交易经验以及相关上市公司发行人所披露的信息来看,难以判断出哪支股票能为自己带来资金增值,所以跟着“大V”操作、听炒股专家推荐、找小道消息等,成为许多散户在证券市场的求生之道。所以,从监管层角度来说,其可以禁止“大V”组织投资者联合建仓行为、直接为会员做投资顾问等行为,但却没办法阻止投资者自身对“大V”的信任以及对股市的不甚了解。这是目前市场中荐股行为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
此外,侥幸心态或许也是“大V”们非法荐股行为屡禁不止的另一大主因,而该侥幸心态的背后,又或与此前对于操纵市场行为的认定及处罚力度较低有关。
不过小编注意到,新《证券法》在操纵市场的行为认定上,已增加了几项新的行为模式,即不以成交为目的的“虚假申报操纵”、利用虚假信息的“诱骗交易操纵”、公开评价预测市场的“黑嘴操纵”、和跨市场操纵均被列入操纵市场的行为模式中;再者,在操纵市场的处罚力度上,罚款也由原来的“没一罚五”改为“没一罚十”,罚金天花板由原来的三百万元提高到一千万元,对直接责任人的罚金限额由六十万元改为五百万元。
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顾问何海锋:可以看出,新证券法对于操纵市场的处罚力度和处罚范围都是几何倍的增长。未来,监管机构在惩罚操纵市场这一具有恶劣影响的违法违规行为上,将可能继续火力全开。
共同建立打击跨境
证券违法犯罪行为执法联盟
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第十二届陆家嘴论坛上表示,中国证监会将继续加强与境外金融监管机构和国际金融组织的广泛合作,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治理,共同建立打击跨境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联盟。
据证监会官网公布的中国证监会与境外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签署的备忘录一览表显示,截至2019年12月份,证监会已同64个国家和地区的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建立了跨境监管与执法合作机制。另外,证监会还于2007年5月份签署国际证监会组织《磋商、合作及信息交换多边谅解备忘录》(MMoU),开始在双多边监管合作框架下,开展与境外监管机构的跨境监管执法合作。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加强与境外监管机构的合作有助于我国吸收先进经验,进一步改革和强化金融监管体系,与国际金融市场接轨。同时,也能更好地管控我国金融市场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所带来的风险,建立更全面、更高效的资金管控和风险控制体系,从而更加健康地推动金融市场对外开放。
据证监会有关负责人4月份时表示,在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多边备忘录等合作框架下,中国证监会已向多家境外监管机构提供23家境外上市公司相关审计工作底稿,其中向美国证监会和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提供的共计14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整体来看,我国的监管机构一直积极与其他境外监管机构合作,无论是审计监管、还是信息控制都有一系列的成功案例。如2012年4月份,证监会通过国际证监机构的协作机制,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协助下,查清了宏盛科技利用虚假提单骗取信用证承兑额4.85亿美元,虚增2005年、2006年主营业务收入;2017年登云股份IPO造假一案中,同样涉及中美两国证券监管机构协作。
对财务造假等恶性
违法违规保持“零容忍”
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第十二届陆家嘴论坛上表示,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财务造假等恶性违法违规保持“零容忍”,严肃市场纪律,净化市场环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证监会大力度查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折射出净化资本市场是一个持久战,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违规行为必须加强监管,同时也显示监管部门强化执法力度,从严从重从快追究相关主体的违法责任是大势所趋。这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
今年4月24日,证监会发布数据显示,2019年以来,证监会立足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总体目标和服务实体经济的工作要求,强化协同,严格标准,优化机制,严厉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已累计对22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立案调查,对18起典型案件做出行政处罚,向公安机关移送财务造假涉嫌犯罪案件6起。
小编据证监会官网披露和上市公司公告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截至6月21日,共有9家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被处罚。此外,还有5家上市公司收到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即其违规行为涉及财务造假。
专家称,财务造假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是证券市场“毒瘤”,必须坚决从严从重打击。
要注意的是,3月1日起实施的新证券法大幅提高了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尤其是加大对财务造假的惩处力度。不仅如此,新证券法中还规定了有奖举报制度的相关内容。例如,规定对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举报;对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实名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有奖举报”是成熟资本市场打击财务造假的有力举措。目前我国整治资本市场乱象的力度在不断加大,“有奖举报”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的有效方式,通过充分利用内部知情人资源,能够推动监管转型,使内部同谋者转变为成监督者,提高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能力和监管效率,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在日前举行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0年年会上表示,继续探索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并将其作为净化资本市场的重要途径,让更多的市场参与者都加入到资本市场的生态净化过程当中,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8001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181903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 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加关注
扫一扫,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