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地区首单证券支持诉讼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投服中心委派公益律师聂国丰(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代理1位投资者向左洪波(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褚淑霞(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华所)和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666.SH,以下简称ST瑞德或公司)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
公司持续虚假陈述
审计机构未勤勉尽责
ST瑞德原注册地为重庆市,于2019年正式变更注册地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2020年7月14日,重庆监管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1号),认定公司2016年至2018年期间多份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在2017年至2018年期间未及时披露且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重大债务违约及诉讼、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诉讼,未在2017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重庆监管局对左洪波、褚淑霞及其他13名责任人员、ST瑞德进行行政处罚,并对左洪波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20年11月5日,重庆监管局对ST瑞德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机构大华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号),认定该所在进行年报审计过程中,未对销售回款异常等事项予以必要关注,未发现销售收入不符合确认条件、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重要情况,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积极拓宽支持诉讼范围
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
本案中,ST瑞德违法违规行为众多,程度严重,持续时间长,行为性质恶劣,并给投资者造成严重损失,诉请揭露日后2个交易日(含当日)股价分别下跌10.08%、5.82%,至基准日期间股价下跌23.06%。支持起诉认为,本案实施日为2016年8月26日,即最早实施虚假陈述行为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揭露日为2018年6月2日即立案调查日,揭露日当日股价跌停,后呈波动下跌走势。为实现精准追偿,投服中心在贯彻落实“追首恶”原则的基础上,以中介机构作为共同被告,警示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对舞弊迹象保持必要的职业怀疑和充分关注,严把执业质量关口。
截至目前,投服中心已提起支持诉讼43件,诉求金额约1.22亿元,提起股东诉讼1件。未来,投服中心将持续拓宽证券支持诉讼的广度、深度,积极推广“支持诉讼+示范判决”机制,在督促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依法披露的同时,督促中介机构忠实、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看门人”作用,共同打造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编辑 乔川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