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州中院)正式受理了投服中心支持3名投资者起诉朱文臣(上市公司时任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辅仁集团)、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以下简称辅仁药业或*ST辅仁,股票代码600781)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投服中心公益律师李祥文(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团队代理投资者参与诉讼。
大股东长期占用资金,上榜年度典型违法案例
2020年10月1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79号)。根据处罚决定认定,辅仁药业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辅仁药业重大资产重组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辅仁集团在重大资产重组中提供信息虚假;辅仁药业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2018年未及时披露关联担保。
该案被列为2020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系一起大股东及关联方长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典型案件。2015年至2018年,辅仁药业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长期非经营性占用辅仁药业及子公司资金,期末余额分别为4.1亿元、5.8亿元、4.7亿元和13.4亿元,辅仁药业未在相关年度报告和重组文件中依法披露。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漠视中小股东权益,长期肆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理应受到法律严惩。
高度关注社会热点,投服中心开展支持诉讼
辅仁药业公司因涉嫌虚假陈述被证监会调查前后,社会各界对其违法违规行为高度关注;辅仁药业股价自2019年7月25日复牌后即跌停,自2019年7月25日至2019年8月13日的股价跌幅达37.6%,投资者损失惨重。投服中心经研究,决定委派公益律师支持投资者提起诉讼,示范引领投资者依法维权。
投服中心拟定支持诉讼被告时,秉持一贯的“追首恶”理念,拟定被告为朱文臣、辅仁集团和*ST辅仁。其中,朱文臣在辅仁集团与辅仁药业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借款协议上签字,是辅仁集团资金占用事项的最大受益者,其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两款违法行为”的情形。在众多证券违法行为中,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利用上市公司的法人人格实施违法违规行为,获取大量非法利益,但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主体的经济惩戒却很有限。为最大程度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同时,避免因民事赔偿而误伤上市公司现有广大中小股东,投服中心直接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高管作为被告。支持诉讼案件审理中,多家法院的判决也体现了对上述原则的认可。
截至目前,投服中心参与支持诉讼40件,股东诉讼1件。诉求金额约1.21亿元,投资者获赔总金额约5586万元。申请发起特别代表人诉讼1起。未来,投服中心将继续围绕《证券法》赋予投保机构的各项职能,开展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稳妥推进特别代表人诉讼首案,研究代表人诉讼常态化;深化证券支持诉讼实践,探索推广“支持诉讼+示范案件”机制;加深股东代位诉讼理论与实践研究,丰富股东代位诉讼司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