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朱宝琛
随着法制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的不断推进,证券投资者保护工作也正朝向更高质量、更多元化的方向迈进。
此前两年,我们分别发布了10大投资保护经典案例,受到各方广泛关注。现在,我们根据公开报道,再次遴选出十大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在第三届“5·19中小投资者保护宣传周”活动期间予以发布。案例时间截止到2021年5月15日。
01.全国首例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支持诉讼胜诉
【意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投服中心提起的全国首例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支持诉讼——原告杨某诉阙某等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一审被告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该案针对操纵市场违法行为民事赔偿中的案件管辖、侵权人责任划分等法律问题给出了解决思路,认可了操纵市场与投资者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对进一步推动证券违法行为民事赔偿司法实践意义重大。但本案损失计算方法等问题仍存争议,未来仍有较大的探索空间。同时,该案是1999年《证券法》颁布以来,全国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案件中第一单投资者胜诉的判决,实现了操纵市场民事赔偿实务领域“零的突破”,投资者保护法律实践和理论研究开启新的里程。
02.全国首单支持诉讼示范案件成功调解
【意义】投服中心首单支持诉讼示范案件——美丽生态虚假陈述民事侵权纠纷案当庭调解结案。本案是“支持诉讼+示范判决”机制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尝试,示范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投资者在较短时间内获得赔偿,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后续案件产生积极影响。
03.调解涉近6亿元基金理财产品涉众型纠纷
【意义】本案中,各方最终作出让步并达成权益转让的调解方案,转让款近6亿元。这一调解方案有效化解了各方矛盾,得到各方当事人高度认可。本纠纷涉众多且跨多个区域,经过中证法律服务中心周密安排和精心组织,2020年6月协议签署工作高效有序完成并得到履行,标志着这起跨区域、影响大的涉众型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04.全链条化解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纠纷
【意义】此案涉及投资者人数众多,示范判决生效后平行案件的调解工作是成功化解该涉众型纠纷的关键。本案中,中证法律服务中心以贯彻新证券法为指引,深耕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等涉众型纠纷化解领域,推动建立“损失计算+示范判决+纠纷调解”全链条化解机制,形成了调解组织与人民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
05.行权显效名臣健康对收购事项做补充承诺
【意义】2020年8月,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海南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杭州雷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对此,投服中心向名臣健康发送股东建议函,对交易协议中的业绩承诺与补偿条款提出建议。名臣健康收到函件后及时回函,对投服中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释,并在回函中表示接受投服中心的建议,协商交易对方在应收账款方面对业绩承诺进行了补充承诺。总体来看,名臣健康积极采纳投服中心建议,本次行权效果良好,进一步保护了中小投资者利益。
06.回应关切绿景控股解决收购方资产权属问题
【意义】2021年3月17日,绿景控股发布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市盘古数据有限公司持有的三河雅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51.00%的股权。投服中心建议绿景控股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解决资产权属受限的问题,并以公告的形式向投资者充分释疑,便于投资者理性决策。从行权效果看,绿景控股积极回应投服中心关切,采纳了相关建议、解决了权属瑕疵问题,并就质询事项向投资者进行解答,充分释疑。
07.上海“股轩堂”非法经营案5人被判刑
【意义】非法荐股一直都是监管层打击的重点。投资者一定要擦亮眼睛、小心识别,远离以“投资者教育”为名的非法荐股活动。目前,人民法院已经判决戴某某等5人构成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6年及以下有期徒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
08.*ST富控成近年来首单年报被交易所出具否定意见公司
【意义】信息披露是解决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信息不对称、规范上市公司行为、帮助投资者决策的基本制度安排。此案是上交所近年来首单对上市公司年度报表出具否定意见,提醒上市公司要做好信息披露,将公司真实地呈现在投资者面前。
09.突破行政前置北京金融法院受理证券支持诉讼第一案
【意义】2021年4月13日,由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的首单证券支持诉讼案件获法院正式受理。该案中投服中心向被告昊华能源及其时任董事长提起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投服中心支持部分投资者提起诉讼,既及时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又为该类案件在司法实务中突破行政前置作出了探索,充分发挥了公益投保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
10.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成功转换
【意义】2021年4月16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成功申请将康美药业案普通代表人诉讼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这标志着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由理论变为现实,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和市场秩序维护都将起到重要作用。
(编辑 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