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3日,由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的首单证券支持诉讼案件获法院正式受理。本案中投服中心委派公益律师张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代理支持投资者向被告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能源)及其时任董事长提起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这是投服中心继康美药业、康得新案后突破行政前置的第三次尝试。
自认虚增资产和利润 投资者受重创
2019年12月27日,京东方A一则普通的股权转让公告引发了公众对昊华能源2015年股权收购案的关注。同日,因重要事项未公告,昊华能源全天停牌,同时发布公告称,在2015年收购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京东方能源30%股权时,披露的煤炭资源量为9.6亿吨,与京东方能源实际拥有4.5亿吨资源量不一致,并因此导致自2015年起合并口径的资产虚增约28亿元、少数股东权益虚增约14亿,2015年当年公司归母净利润虚增约14亿元。2019年12月30日,昊华能源股票复牌即跳空跌停,并在年末最后一个交易日一度跌至4.68元,接近2014年上市后最低点4.65元。2020年5月20日,中国证监会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对公司立案调查,北京证监局也同时向公司出具了警示函。
公司内控形同虚设 董事长个人应负首责
根据2020年4月28日公司相关公告,公司承认前述30%股权转让协议条款对收购标的京东方能源的实际配置资源量约定不明确。同时,亦承认在没有和京东方能源母公司京东方集团签署正式书面协议同意将剩余约5.1亿吨资源量注入京东方能源的情况下,董事会通过了股权收购议案。当时公司知晓京东方能源资源配置量。公司相关内控制度形同虚设,导致本次收购出现了重大纰漏。时任董事长耿养谋全程参与了上述收购过程,并说服董事会通过收购议案,应承担首要责任。投服中心秉承“追首恶”一贯原则,将公司时任董事长耿养谋列为第一被告,同时追究昊华能源的连带赔偿责任。
突破行政前置 推动司法实务进步
长期以来,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行政前置一直是广大股民、专家学者以及媒体关注和争论的焦点之一。虽然2015年5月1日人民法院实行了立案登记制度,且2015年12月24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商事审判工作中的若干具体问题》在证券投资类金融纠纷案件的审理问题上,也直接表明了根据立案登记司法解释规定,因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立案受理时不再以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和生效的刑事判决认定为前置条件,然而目前司法实务中仍有不少法院以该前置条件为由拒绝立案。本案中昊华能源将9.6亿吨煤炭配置资源量作为交易内容披露,导致2015年2月11日公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也导致2015年至2018年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虽然中国证监会尚未就本案作出正式行政处罚,但本案上市公司违法行为清晰且上市公司已公告自认存在违法事实。投服中心支持部分投资者提起诉讼,既及时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又为该类案件在司法实务中突破行政前置作出了探索,充分发挥了公益投保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
(编辑 朱宝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