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昌校宇
近日,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刚玻璃”或“公司”)支持诉讼案获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投服中心委派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公益律师张鹏代理1位投资者起诉。该案系投服中心在汕头市的首单证券支持诉讼。
连续多年虚增遗漏
公司终遭行政处罚
金刚玻璃于2020年4月20日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3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1号)。金刚玻璃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在2015年至2016年期间虚增货币资金,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导致连续多年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金刚玻璃处以60万元罚款,并对24名责任人员作出3万至30万元不等处罚;《市场禁入决定书》对直接责任人员庄大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林仰先(时任财务总监)分别采取10年、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帮助投资者精准维权
支持诉讼广泛推进
投服中心持续关注投资者受损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证券侵权纠纷典型案件,委派公益律师代理中小投资者依法维权。该案中,诉请揭露日至基准日期间股价虽总体呈上涨趋势,但诉请揭露日后5个交易日(含当日)内,股价累计下跌22.65%,投资者阶段性受损极其严重。支持起诉认为,本案实施日为2015年8月21日,即最早实施虚假陈述行为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揭露日为2019年1月25日立案调查日,且立案调查后股价下跌明显,符合司法解释关于揭露日的认定标准。同时,为实现对相关违法个人的精准追偿,投服中心坚持“追首恶”原则,支持投资者向庄大建、林仰先、金刚玻璃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
截至目前,投服中心已提起支持诉讼40件,诉求金额约1.21亿元,提起股东诉讼1件。未来,投服中心将积极推广“支持诉讼+示范判决”证券诉讼模式,推动支持诉讼案件作为示范案件先审先判,同时继续为特别代表人诉讼夯实基础,充分发挥投保机构示范引领作用,更好地维护投资者权益。
(编辑 朱宝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