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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基金公司与北京一中院共建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新机制 推动投资者保护取得实效

2020-05-15 18:51  来源:证券日报网 

    本报见习记者 刘伟杰

    5月15日,正逢第二届“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共同建立的“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中国投资者网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解决平台”,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投保基金公司”)受北京一中院的委托,运用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对投资者诉某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开展线上调解。经由投保基金公司的专业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调解意愿并初步签署调解协议。该案是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落地实施以来的又一次成功实践,实现了人民法院专业指导、投资者保护机构重点参与的高效率、低成本的纠纷化解效果。

    近年来,投保基金公司与北京一中院紧密合作,围绕“一对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共同探索实践特色化的“示范判决+委托调解+共管账户”的调解模式,完成了多家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涉诉调解的案件约550件,为投资者实现赔偿调解金额8500余万元。投保基金公司与北京一中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法、证监会关于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各项部署要求,积极探索实践示范判决下的委托调解新机制,开创积累了诸多有益的经验做法。

    一是积极实践“示范判决+委托调解”多元化解机制,推动大规模证券纠纷的快速解决。双方早在2017年便共同合作,先行先试了“示范判决+委托调解”的纠纷化解模式,通过选取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判决确立裁判标准,明确各方的诉讼预期,引导当事人在专业调解机构的居中调解下多元化解纠纷,有效应对了证券侵权类案件当事人众多、涉案金额大、案件类型复杂、纠纷内容专业等问题。

    二是开创“共管账户”调解赔付模式,保障投资者及时获赔。投保基金公司与北京一中院共同探索,借鉴证券领域先行赔付专项补偿基金的有益实践经验,开创性的建立了调解机构与上市公司“共管账户”调解赔付模式,保障赔偿款项精准及时支付。上述模式被北京高院、上海金融法院写入了《关于依法公正高效处理群体性证券纠纷的意见》和《上海金融法院关于服务保障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成为司法规范性文件所确认的专门调解机制。

    三是针对损失计算等疑难问题密切协作,提供权威专业支持。投保基金公司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证券纠纷司法审判和证券法修改提供权威高效的专业支持,通过对损失计算系统逐步优化升级,实现了全线上流程、自动化运算,累计为北京一中院提供600余起案件的损失金额计算。

    四是发挥各自资源优势,构建多层次诉调协作机制。投保基金公司与北京一中院聚焦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的认定和测算等证券纠纷中关键基础性问题联合成立课题组合力攻关,依托投保基金公司的平台优势,汇集证券法领域的顶尖专家为诉调对接工作提供智力支持。投保基金公司广泛聘请著名高校的学者和顶级律所律师担任调解员,提升了调解工作的专业性和公信力。

    近年来的诉调对接实践经验表明,“示范判决+委托调解”的机制对于投资者保护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是有助于实现争议双方的和谐共赢。该种模式能有效促成投资者与上市公司达成和解,在减轻投资者诉累的同时,也有助于降低矛盾纠纷对企业正常经营的负面影响,在让违法者承担责任的同时,也实现多方共赢、妥善化解纠纷的效果。

    二是有助于降低投资者的维权成本,提高维权的便捷性。调解作为市场化、法治化的解纷路径,旨在及时高效化解纠纷,这一组合模式既缩短了投资者维权的时间成本,又降低了投资者维权的金钱成本。尤其在法院、调解组织对于在线调解系统建设力度都不断加大,衔接日益畅通的背景下,通过在线调解平台的高效运转,极大地提升了投资者维权的便捷度。

    三是有助于减轻司法机关的审判压力,提升审判效能。一方面,投资者保护机构积极提供技术支持和专门咨询意见,减轻了司法机关非审判性事务的负担;另一方面,司法机关通过甄别当事人类型、个案所处阶段及被告支付能力,分流化解纷争、缓解人案矛盾,同时,投资者保护机构充分发挥“减压阀”和“分流器”的作用。

    近年来,北京一中院和投保基金公司各自依托自身的优势地位,在证券群体性纠纷多元化解领域紧密合作,取得了良好的实效。

    北京一中院近五年来受理证券类案件包括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期货纠纷、债券纠纷等1400余件。审理此类案件的民四庭以推动北京优化营商环境的提升为目标,总结提炼审理经验,形成“四位一体”的证券审判“北京模式”。

    一是以示范判决机制为重点,推动审判机制创新化,在其中充分利用“法官会议”的集体智慧、充分利用大合议庭如“3+4”合议庭的审理优势,在示范判决的审判模式与合议庭组成上,形成以专业法官和金融行业陪审员为成员的合议庭,将示范案件“吃透”。二是以诉调对接为抓手,加强纠纷解决多元化。在2017年成为北京法院系统唯一一个与证券专业调解组织建立合作的法院,与依托“示范判决带动平行案件”和“诉调对接模式”,与调解组织加强合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三是以共管账户为特色,提升投资者赔偿执行的高效化,实现了投资者“少跑路”。四以提升审判质量为导向,坚持证券审判专业化。以调研课题的研究为牵引,连续五年将证券类案件审理机制作为研究主题,为审判的高质量、专业化提供智识支撑;2017年制定了北京法院至今唯一一个《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办理规范》,成为北京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标杆;注重培养专业化金融审判人才队伍,多篇研究成果发表于《证券法苑》《人民司法》《法律适用》等专业性杂志期刊。

    投保基金公司作为首批八家试点调解组织之一,依托自身地位优势、数据优势、系统优势、团队优势和实践优势,不断探索新的诉调对接工作格局。近年来,除了与北京一中院之外,投保基金公司还与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北京高院、北京一中院、上海金融法院、杭州中院、济南中院、南京中院、广州中院、深圳中院、厦门中院、青岛中院等11家法院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并针对一系列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件,积极实践“示范判决+委托调解+共管账户”模式。

    迄今为止,投保基金公司已经成功调解案件千余件,完成涉案调解金额1.25亿元。特别是疫情发生以来投保基金公司积极利用在线调解的优势和特点,全部案件开展线上调解,仅疫情期间,公司就完成376户投资者的调解款项支付工作,涉及金额3000余万元。投保基金公司利用专门的投资者损失计算系统,为法院提供高效、准确、权威的专业支持。仅2019年,投保基金为司法机关审判提供专业辅助支持,为北京、济南、杭州、广州等多家法院审理的超过2000起案件提供专业损失计算,涉及金额1.4亿元。

    投保基金公司与北京一中院将继续贯彻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加强证券群体性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持续深化“示范判决+委托调解+共管账户”模式,利用在线调解平台的优势建立多层次的审调联动机制,为司法审判提供更权威的专业支持,为投资者提供更高效的解纷服务,不断适应新时代投资者保护的新要求和新期待。

(编辑 乔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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