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违规场外配资的高杠杆属性和“强制平仓”的风控制度安排,使其具有高风险特征,如果相关主体不能尽到“投资者适当性”的审查义务,就会造成大量中小投资者承担远超出其承受能力的风险,因此,违规场外配资本质上是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侵害。目前来看,从事违法违规配资业务的既有持牌金融机构,也有非持牌金融机构,既有个人投资者,也有机构投资者。对于这些违法违规的场外配资行为,一直以来都是证监会打击的重点。近日,本报根据证监会处罚的多起场外配资中违法案例来多角度揭开违规场外配资的面纱,也再次提醒投资者“投资千万条,合法第一条”!
本报记者 侯捷宁
因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日前,证监会对L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时任L资管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丁某、时任L资管董事总经理罗某、时任L资管副总经理王某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L资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3年10月14日至2015年9月2日,L资管使用H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网络)H系统、M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M公司)F系统为客户提供账户开立、证券委托交易、清算、查询等证券交易服务,且按照证券交易量的一定比例收取费用,获取非法收入1,642,909.37元。
L资管与H网络签订了《技术服务合同》,约定H网络为L资管提供H系统服务,合同有效期为2013年10月14日至2015年7月31日。L资管与M公司签订了《软件使用及技术服务合同》,约定M公司为L资管提供F系统服务,合同有效期为2015年4月27日至2016年4月26日。
L资管通过信托公司发起设立并操作管理一年期信托计划,截至2015年9月11日,实际共设立信托计划22个,产品总规模66.65亿元,其中95.80%的资金用于给客户配资。L资管在H系统或F系统主账户下为客户开立子账户,客户取得H系统或F系统的子账户与密码后,可以进行查询、委托买入、卖出、撤单等证券交易操作。截至2015年9月2日,L资管通过H系统和F系统为850名客户开通子账户,交易额为38,032,146,683.31元。
L资管通过H系统或F系统对客户的证券、资金进行监控及清算。
经查,L资管未获得经营证券业务的许可。
以上事实,有L资管业务简介、股票配资产品简介、配资客户台账、L资管公司章程、L资管签订的客户开户确认书、相关协议、L资管提供的相关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L资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行为。时任L资管董事长丁某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董事总经理罗某、副总经理王某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L资管违法所得1,642,909.37元,并处以4,928,728.11元罚款;对丁某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罗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对王某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证监会表示,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编辑 上官梦露 策划 侯捷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