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 吴晓璐
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表示,去年,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依法惩治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内幕交易犯罪。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依法保护投资者、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制定司法保障意见,服务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上海金融法院创新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探索中小投资者司法保护新路径。
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自去年以来,地方法院在证券民事诉讼案件的审判上,在多方面均有突破。在地方法院和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简称“投服中心”)的积极探索和推动下,不仅出现了全国首单示范判决的证券纠纷案件,还出现了全国首单原告获胜的操纵市场民事诉讼案件,以及上市公司实控人被判虚假陈述第一责任人的民事诉讼案件。
地方法院携手投服中心探路
今年3月份,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并明确规定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此后,上海金融法院、深圳中院和南京中院相继出台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具体规定。
“3家法院出台的代表人诉讼的具体规定,融合了示范判决及平行案件的处理,以探索中小投资者司法保护的新路径,并系统地提出了解决群体性证券民事纠纷的方案。”国浩律师事务所(上海)律师朱奕奕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此后,杭州中院和南京中院开始试水代表人诉讼。3月份,杭州中院发布“15五洋债”“15五洋02”债券自然人投资者的登记公告。5月份,南京中院发布了澄星股份等4家上市公司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登记公告。其中,南京中院对投服中心参与代表人诉讼的流程也进行了规定。
实际上,自去年以来,地方法院和投服中心在证券民事诉讼案件的类型和判决方式方面,多有探索和创新,并且取得一定成果。
去年,上海金融法院审理的方正科技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为全国首例适用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案件。通过示范判决加调解的方式,方正科技向千余名投资者赔付7000余万元。
去年11月份,在投服中心支持下,投资者对大连控股虚假陈述民事诉讼案件中,大连中院首次判决上市公司实控人为虚假陈述第一责任人。去年12月底,投服中心提起的全国首单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支持诉讼案件中,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原告胜诉。这是全国操纵市场民事损害赔偿案件中,第一单原告获胜,填补了操纵市场民事赔偿领域的司法空白。
“此外,众多地方法院委托投服中心就虚假陈述案件提供原告损失计算服务以及调解服务。”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波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去年,最高法发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规定,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可采用代表人诉讼方式审理后,最高法还确定了北京一中院、上海金融法院、南京中院为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试点单位。
建立中国特色证券民事诉讼制度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贵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投资者保护工作需要持续不懈的努力。目前最高法正在做两项工作,一是关于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二是最高法准备和证监会联合开发证券纠纷解决的信息化工作平台,争取实现从证券纠纷的立案、审理一直到赔偿款项的执行,都能够在线上操作。这个系统一旦建立起来,加上代表人诉讼制度,一定会形成具有中国特色、体现制度优势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高效、便捷地保护投资者权益。
“投保机构代表投资者提起的代表人诉讼,可以有效地提高投资者的维权效率。但目前,对于代表人诉讼,特别是投保机构提起的代表人诉讼,我们还缺乏足够的实践经验,如何真正激活代表人诉讼制度,是对法院、投保机构和律师们的一次全面大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今年3月份,证监会和最高法已经建立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中国投资者网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解决平台实现数据交换、互联互通。两个平台的联通,可以实现线上接收法院委派或委托调解、接收投资者调解申请、调解员选择、组织调解、调解协议线上申请司法确认等功能。对投资者、市场机构等当事人而言,“一次不用跑”“键对键”就能在线完成调解流程和调解协议司法确认。
“近年来,最高法及各级人民法院,在保护中小投资者方面,尝试不断增加,力度不断加大。”陈波表示。
朱奕奕表示,无论是去年最高法发布的《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还是此后《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对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的试点要求,最高法在投资者保护方面均针对资本市场和营商环境中的新趋势、新变化,及时回应,积极探索、谱写新时代投资者保护的新篇章。
对于后续重要的工作,朱奕奕认为,就代表人诉讼与示范判决机制而言,最高法应及时总结各地法院试点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的经验,适时出台统一适用的证券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细化并落实证券法中对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的规定,并推广证券示范判决机制。此外,最高法仍应对资本市场和营商环境中出现的新型问题保持高度关注,坚持与时俱进,秉持依法治理、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并利用信息化技术,开通证券纠纷的立案、审理、赔偿的线上操作平台,便利投资者寻求救济的法律途径与方式,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编辑 张伟 才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