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 刘伟杰
9月6日下午,第二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中介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专题论坛在上海成功举行。该论坛为中国证券业协会主办,由主题发言与圆桌交流两个环节组成,来自监管部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学术界等各界人士围绕中介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问题展开了深入讨论交流。
在主题发言环节,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合规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国信证券董事长何如在主持会议时表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是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的一项基础性制度。2017年7月1日,《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在投资者保护方面取得了里程碑式的进步。两年多以来,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卓有成效,但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随后,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落实情况,总结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在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中存在的问题。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老年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问题受到普遍关注,在科创板等创新业务中,需要进一步规范面向老年投资者的招揽或金融产品销售行为。
另外,国泰君安证券、汇添富基金、北京高华证券、中信期货等参会代表,分别在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践,公募基金行业适当性管理经验,适当性管理境外监管政策,期货行业适当性管理特点等方面开展深入交流分享。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会长吴弘还对适当性概念和内涵、法律依据和适用范围、违反适当性义务的法律责任等进行了专业分析。
对于金融机构的适当性义务,吴弘认为包含三个要件,一是了解客户的准入资格和风险偏好;二是了解产品的类型、特性和状况,并评估风险和收益;三是包含了风险匹配、如实告知、合理推荐三个方面要素。
在圆桌交流环节,与会嘉宾分别围绕“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带来的挑战”、“金融机构履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的法律责任边界”、“借助金融科技提升客户服务水平,打造差异化竞争优势”三个议题展开讨论。
对于“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带来的挑战”,一些参会专家指出,科创板与主板不同的发行上市条件、差异化的交易规则等给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带来新的挑战,金融机构需要强化投资者适当性动态管理,做好风险揭示和投资者宣传教育工作,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
另外,探讨“金融机构履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的法律责任边界”议题时,部分参会嘉宾提出,随着投资者法律意识的增强,以及司法层面对投资者保护力度的持续加大,如何应对和防范适当性管理的法律风险成为金融机构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风险评估标准、在销售过程中采取全面留痕的多维度措施等方式有效降低自身面临的法律风险。
在谈到“借助金融科技提升客户服务水平,打造差异化竞争优势”时,有参会代表表示,适当性管理是一个持续、动态的过程,金融机构可充分利用金融科技手段,探索大数据等前沿科学技术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中的应用,建立系统解决方案,通过动态监测预警,提升适当性管理水平。与会嘉宾还围绕金融销售有关规定、金融机构有关适当性纠纷判例等展开了讨论。
此外,中国证券业协会表示,将以此次论坛为契机,推动证券公司强化行业文化建设,加强员工职业道德教育,切实履行适当性管理义务,协力共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良好生态体系,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