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与上海证监局联合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强协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协作意见》),立足上海法院审判职责与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了证券监管执法与证券司法审判之间的协作配合机制。
《协作意见》的出台,是上海贯彻中办、国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的有力举措,是落实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具体探索,是把投资者权益保护和行政司法协同落到实处的努力实践。
《协作意见》提出,上海法院与上海证监局达成专项联络工作、案件信息通报、证据调查配合、案件审理支持、长效协作交流等五个方面协作机制,共计十六项工作措施。主要包括:双方因行政监管或者司法裁判需要,可以向对方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有效应对废除前置程序后投资者可能面临的举证、认证难题;双方分别从诉讼的受理到裁判,从行政立案到处理决定,进行及时、充分的信息和文书互通,有助于形成司法和监管的法治合力;双方开展征求监管专业化意见、进行法律专门化指导等案件办理支持协作,有利于法院及时查明事实,恰当判定各方责任,有利于监管部门提高惩治证券违法行为的质效。
上海证监局表示,依法追究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责任,是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进行立体式追责的重要一环,也是优化资本市场生态的重要方面。《协作意见》将促进《通知》的尽快落地,上海证监局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健全上海的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持续优化证券市场法治化治理手段,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引导辖区资本市场规范健康发展。(记者/朱宝琛)
(编辑 何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