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昌校宇
2020年12月29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首单支持诉讼示范案件——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生态”)虚假陈述民事侵权纠纷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二次开庭审理,该案由深圳中院分管副院长黄志坚担任审判长,深圳金融法庭庭长袁银平、审判员王畅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法庭特设支持诉讼席位,投服中心参加庭审,投服中心公益律师和晓科(上海市尚法律师事务所)代理两位受损投资者向美丽生态、江苏八达园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八达园林)、王仁年、王云杰和贾明辉提起诉讼。该案当庭调解结案。庭审全程在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2021年1月7日投资者收到赔付款项。
原告诉请五被告共同赔偿
美丽生态因在收购八达园林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的虚假陈述违法行为,于2019年8月2日被证监会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八达园林的法定代表人王仁年、时任总经理王云杰,美丽生态时任董事长贾明辉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上市公司董监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负有法定责任。投服中心支持方某某、梁某某两位投资者向美丽生态、八达园林、王仁年、王云杰和贾明辉提起诉讼,并委派公益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请求法院确认各被告共同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行为成立,判令五位被告共同赔偿两位原告合计8万余元。
2020年4月份,深圳中院发布《关于依法化解群体性证券侵权民事纠纷的程序指引》(以下简称《指引》)。8月份,深圳中院将投服中心美丽生态支持诉讼案选为示范案件。该案经10月21日、12月29日两次开庭审理。原告代理律师和晓科、徐向日律师出庭,被告美丽生态、贾明辉委托代理律师出庭,法庭设置支持诉讼席位,投服中心作为支持诉讼方参与庭审。八达园林、王仁年、王云杰未到庭,也未委托律师出庭。
开创“支持诉讼+示范案件”新机制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对案件事实进行详实说明,并针对虚假陈述行为的实施日与揭露日、虚假陈述行为的重大性、投资者损失是否受到系统性风险的影响、投资者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的因果关系等主要法律争点展开激烈辩论。投服中心作为支持诉讼方独立发表意见。
经过双方的充分辩论和法庭的全面调查,被告美丽生态的代理律师申请调解。法庭充分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和调解意愿,在法庭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商定于2021年1月8日之前,由美丽生态、贾明辉二位被告共同赔付原告,并明确了赔付金额、违约责任及诉讼费承担等内容。被告美丽生态在约定期提前一日给付。
实现证券违法行为“零容忍”
根据深圳中院《指引》中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法院选取若干案件作为示范案件,先行充分审理,先行裁判,促进针对同一侵权事实提起诉讼的其他案件(平行案件)通过调解等方式妥善化解。如平行案件调解不成,法院亦可参照示范案件的裁判结果对案件简化审理和合并审理。美丽生态案是“支持诉讼+示范判决”机制深圳中院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尝试,示范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投资者在较短时间内获得赔偿,充分保障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后续案件产生积极影响。
未来,投服中心将继续坚持“为民、奉献、专业、引领”理念,继续推进“支持诉讼+示范判决”机制的实践,积极发挥示范作用,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探索以股东代位诉讼方式追究违法行为人的赔偿责任,促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从民事追偿角度实现对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推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