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侯捷宁
6月1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消息显示,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者服务与保护委员会视频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学习新《证券法》并就贯彻落实工作作出部署安排。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委员、华福证券董事长黄金琳主持,全体委员及代表50余人参加会议。协会党委书记、执行副会长安青松参加会议并交流学习体会。
安青松在交流中表示,新《证券法》进一步优化调整了协会自律管理职责,新增明确了协会自律管理的七项职责,其中之一就是督促会员开展投资者教育和保护活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委员会作为协会促进投资者教育和保护工作的重要平台,希望以贯彻落实新证券法为契机,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增强信息披露易读易解性、买方中介业务勤勉义务界定等方面加强研究,总结推广示范实践,更好适应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注册制改革,推动行业投资者教育和保护工作更加成熟定型。
安青松强调,新实施的《证券法》将促进形成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公司自治三位一体的证券行业治理体系。加强行业自律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的活力与韧性,发挥自律效能,一是要坚持自律管理与行政监管的合理分工协作,充分发挥自律管理的前瞻性、预防性监管作用;二是要坚持自律规则、业务规范的正面清单定位,引导行业机构合规展业;三是要坚持自律管理的制度供给,提升自律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四是要坚持自律管理的市场属性,构建市场化的自律约束、道德约束、诚信约束、声誉约束机制;五是要坚持自律管理的服务传导职能,引导行业机构自主创新,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会议围绕加强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完善先行赔付制度等对证券公司影响评估等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会议认为,新《证券法》对证券公司落实投资者适当性主体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证券公司要在机制流程上进一步细化落实对普通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同时要围绕“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目标任务,积极推动证券经纪业务向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财富管理需求转型,促进资本市场投融资功能平衡,不断增强资本市场资金供给的多样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会议强调,委员会要继续发挥“共建、共治、共享”的平台作用,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新《证券法》加强投资者保护的要求,通过制定自律规则和业务规范、开展评估评价、推广最佳实践、示范案例等形式,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落实以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风险提示为核心的投资者保护措施。
(编辑 孙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