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小哥:小钟老师,我看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之前版本的证券法并没有对投资者做区分,而这次修订将投资者划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今天您能跟我们具体讲讲,像我这样利用闲散资金投资,但是已经有两三年炒股经验的,算是普通投资者还是专业投资者?
小钟老师:新《证券法》第八十九条是这样规定的:根据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因素,投资者可以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的标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由此可见,新《证券法》列明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划分的考虑因素,而制定具体标准的职责与权力,则是赋予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立法部门明确行政部门的职责与权力,行政部门制定细则具体实施——这是常规操作。
冯小哥:那么,在制定出台具体的相关规定之前,我要怎么判断我是属于普通投资者还是专业投资者呢?
小钟老师:在出台具体的新规定之前,我们可以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2月21日发布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来判断。《办法》规定专业投资者之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因此,如果我们不符合专业投资者的标准,那就属于普通投资者。
冯小哥:《办法》对专业投资者是怎么界定的?
小钟老师:《办法》第八条详细列明了划定为专业投资者的五种情况,简单来说,非自然人里符合规定条件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养老基金与公益基金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专业投资者;如果是自然人,那么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能认定为专业投资者:
一、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二、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该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冯小哥:对照《办法》的规定,虽然我在证券公司开户买卖股票已经超过2年,但是我名下没有500万以上的金融资产,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也没有超过50万元,所以我不属于专业投资者,是一名普通投资者。
小钟老师:你的理解很正确。新《证券法》区分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是对投资者的事前保护,有针对性的做出投资者权益保护安排。
冯小哥:对普通投资者有哪些针对性的保护安排?
小钟老师:新《证券法》规定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纠纷的,证券公司应当证明其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不存在误导、欺诈等情形。证券公司不能证明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是类似民事侵权情况下,被侵权人普遍难以收集证据的,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做法。虽然新《证券法》在此处免除了普通投资者的举证责任,但是在此也要提醒大家,在购买或接受金融产品或服务时,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按规定提供信息或提供不实信息的,普通投资者是要承担不利后果的。
冯小哥:这个我明白,举证责任倒置是为了保护普通投资者;增强风险意识,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去购买或接受超出风险承受能力的金融产品或服务,也是为了保护我们普通投资者。除此之外,还有其他针对性的保护安排么?
小钟老师:新《证券法》还规定,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证券业务纠纷,普通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证券公司不得拒绝。通过降低维权成本,推动纠纷妥善化解,切实保护普通投资者合法权益。
冯小哥:原来作为普通投资者,还有这么多“好处”啊!谢谢小钟老师,这次真是增长了不少知识。
小钟老师:别客气!您平时也可以通过浏览“中国投资者网”,关注新《证券法》实施的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