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简介
近日,投服中心收到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委托委派调解函》,邀请投服中心对某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进行诉前委派调解,并随函移交相关案件材料。投服中心根据双方签署的《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合作协议》以《投服中心调解规则》,接受委派并立即启动调解工作流程。由于本案事实清楚,前期该法院就投资者起诉该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已经审结一批,并已形成生效判决。因此,调解员参照上述判决认定的侵权事实和赔偿标准,很快制定了赔偿方案,并征得投资者和该上市公司的同意,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书,上市公司按照赔偿方案给予投资者经济赔偿,投资者不再就该起虚假陈述案提起诉讼,纠纷得到顺利解决。
二、案例点评
2018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要求“落实委派调解或者委托调解机制”。此次诉前委派调解是构建诉调对接平台的一次成功实践,调解成本低、周期短、操作灵活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既使投资者在不通过诉讼的情况下迅速实现自身合法权益的主张,又有效缓解了上市公司的诉累,同时也大大减轻了法院的审判压力,节约了司法资源,充分体现了调解在提高司法资源利用率和便利投资者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调解小贴士
1、哪些法律法规对特邀调解作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法释〔2016〕14号)均对委托委派调解作了明确规定。
2、什么是特邀调解?
特邀调解是指人民法院吸纳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调解组织或者个人成为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依法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调解活动。
3、投服中心是特邀调解组织吗?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法〔2016〕149号)中明确将投服中心列为8家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调解组织之一。
4、特邀调解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一)当事人平等自愿;
(二)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
(三)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四)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五)调解过程和调解协议内容不公开,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什么是委派调解?
对适宜调解的纠纷,登记立案前,人民法院经当事人同意邀请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进行的调解是委派调解。
6、什么是委托调解?
登记立案后或者在审理过程中邀请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进行的调解是委托调解。
7、特邀调解在哪里进行?
调解一般应当在人民法院或者调解邀请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组织所在地进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征得人民法院同意的情况下选择其他地点进行调解。
8、特邀调解的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委派调解的案件,调解期限为30日。但是双方当事人同意延长调解期限的,不受此限。
人民法院委托调解的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调解期限为15日,适用简易程序的调解期限为7日。但是双方当事人同意延长调解期限的,不受此限。延长的调解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委派调解和委托调解的期限自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签字接收法院移交材料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