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包兴安 见习记者 刘伟杰
10月30日晚间,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配套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信息报备指南》,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和RQFII)在新三板市场的证券交易行为。
《实施细则》结合新三板市场实际,明确了QFII和RQFII参与新三板交易结算安排及基本监管要求,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规定了QFII和RQFII参与新三板投资范围。QFII和RQFII除可投资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交易的股票、债券等证券,还可参与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债券等证券发行的申购。二是规范了QFII和RQFII参与新三板途径。QFII和RQFII须通过已在全国股转公司备案从事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参与新三板证券交易。三是规范了对QFII和RQFII参与新三板投资的日常监管安排。重点明确了QFII和RQFII信息报备、信息披露、持股比例限制等要求。四是明确了对相关参与主体的违规处理安排。针对违反《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受托证券公司、托管人、QFII和RQFII及其名下的实际投资者,全国股转公司将视情形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实施细则》的发布实施,标志着QFII和RQFII投资新三板挂牌股票步入了实际操作阶段,对于进一步壮大新三板市场机构投资者队伍、扩大长期稳定资金来源、提升市场流动性、促进新三板市场平稳健康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安信证券新三板首席分析师诸海滨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诸海滨进一步表示,QFII偏好长线投资,新三板引入QFII将新增长线资金入市。从QFII投资者结构来看,持仓市值最大的为外资银行银行资金通常期限较长,偏向价值投资。新三板市场允许QFII入市将是暨公募基金获准投资新三板市场后,投资人结构将更加多元化和长期化。
本报记者注意到,QFII和RQFII的投资比例限制涉及三个重要数字“10%”、“30%”、“24%”,和沪深交易所要求一致。一是单个合格境外投资者或其他境外投资者持有单个挂牌公司的股份,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10%;二是全部合格境外投资者及其他境外投资者持有单个公司境内挂牌股份的总和,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30%;三是全部合格境外投资者及其他境外投资者持有单个挂牌公司股份合计达到或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24%时,全国股转公司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通过全国股转公司网站公布其已持有该公司股份的总数及其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实施细则》的发布实施首先是对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补充,对新三板基础制度的完善;其次是在QFII和RQFII进入新三板市场上与A股看齐。”北京南山投资创始人周运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新三板在深化改革推进后,已经具备了对QFII和RQFII开门迎客的基础条件,在继公募基金后又引进的两类大型长期价投构资金,进一步扩大大型长期稳定资金来源、提高新三板市场流动性和市场功能。不过,《实施细则》虽然已实施,但QFII和RQFII真正入市新三板可能还有一定时间的等待,这就需要新三板继续推进深化改革,增强新三板市场的吸引力。
据了解,为确保QFII和RQFII及时参与新三板投资,前期全国股转公司已组织6家证券公司及托管银行作为先行机构,完成了相关交易系统开发测试工作。目前,QFII和RQFII参与新三板投资的各项业务技术准备均已就绪。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下一步将在中国证监会领导下,组织落实好QFII和RQFII投资新三板的有关工作,推动各类机构投资者、专业投资者积极参与新三板,促进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编辑 才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