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表示,还需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刑事和民事责任的追究,多种法律责任并举
本报见习记者 吴晓璐
2020年伊始,资本市场监管处罚就迎来重磅消息。近日,在证监会首场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宣布证监会同公安机关破获一场重大市场操纵案,罗山东团伙操纵8只股票获利超4亿元。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彭冰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证监会和公安机关通过执法协作机制联手办案,可以直接对违法犯罪者追究刑事责任,大幅提高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力。
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透露,下一步,证监会将进一步优化行政与刑事执法协作机制,共同严厉打击各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除了破获重大市场操纵案,1月2日,北京证监局公布一张内幕交易行政处罚决定书,山西证监局公布1张信披违规行政处罚决定书。1月3日,证监会对阜兴系7人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其中,对阜兴集团实控人朱一栋和赵卓权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一直以来,内幕交易、信披违规和操纵市场是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集中领域。记者据证监会网站统计,2019年,证监会和地方证监局累计公布292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幕交易占比约40%,信披违规占比约30%,操纵市场占比约5%。
今年3月1日,资本市场将迎来新证券法。国浩律师事务所(上海)律师朱奕奕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监管部门此前对违法违规行为一直都实行严格监管,但即使实行“顶格”罚款,违法违规成本仍然较低。为了避免“隔靴搔痒”,此次新证券法加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有助于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发挥证券法在推进市场改革、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强化市场功能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朱奕奕表示,对于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新证券法扩大了内幕交易知情人的范围,并增加了实践中证监会已经认定为操纵的其他手段,同时加大了对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的处罚比例和最高处罚金额。在信息披露上,新证券法增加专章对信息披露进行规范,分别从信息披露内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信息披露的程序、强制披露与自愿披露等角度进行了细化。“值得注意的是,新证券法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定了‘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此点与现行《证券法》不同。”
彭冰认为,行政处罚力度提升,可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力,但是,仅靠行政处罚是不够的,还需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刑事和民事责任的追究,多种法律责任并举。
除了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新证券法从多个维度为投资者利益保护提供制度支持,给予了投资者更多的维权途径,尤其是在过错认定、先行赔付、代表人诉讼等方面均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
“投保机构代表投资者的集体诉讼如果能够正式实施,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力会比较大。”彭冰表示。
朱奕奕表示,未来监管层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仍会呈现高压的态势。在金融业逐步对外开放,外资券商不断进入国内市场的背景下,预计证监会未来仍将依法、全面、从严打击资本市场的各类违法违规活动,维护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