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外汇局对网络炒汇平台加大了查处和打击力度,处罚了一批与非法炒汇活动有关主体。外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外汇保证金交易属于金融业务,应在经营所在地持牌经营。目前我国未批准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网络炒汇业务。
境外机构境内展业属违规三家公司合计被罚超千万
近期,三家公司因非法炒汇活动受到处罚。包括深圳市信克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克商务”)、上海澳喜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喜万”)和智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付电子”)。
记者梳理发现,三家公司均不同程度与境外机构合作或为其提供服务,并以收取“公司运营费”、“服务费”等不同名义收取境外汇入外汇,其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外汇管理规定。三家公司合计被罚超千万。
以上海澳喜万为例,上海澳喜万通过和澳大利亚金融科技公司稀万ACY合作,于2016年10月申请微信公众号ACY稀万,2017年12月注册备案ACY网站https://acy.com网站,用于发布涉及网络炒汇的分析文章、视频录制等。截至2018年10月底,澳喜万从ACY以“管理咨询服务费”的名义收取47万美元。
然而,所谓的澳大利亚金融科技公司稀万ACY并未持有在中国开展相应金融业务的牌照,其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外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境内机构直接展业是违规的,境内主体称从境外取得授权,在境内开展非法炒汇业务,也属违规。
事实上,早在1994年,证监会、外汇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165号文”)中就明确指出,凡未经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且未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金融机构、期货经纪公司及其他机构擅自开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属于违法行为;客户(单位和个人)委托未经批准登记的机构进行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无论以外币或人民币作保证金也属违法行为。
目前尚无机构获批境内展业非法炒汇平台要甄别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目前,境内监管机构未批准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外汇按金业务。在我国,非法业务的宣传推广也是违法的。
外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关商户出借账户或出借主体资格,为相关网络炒汇平台办理资金转移的行为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第三方支付公司在明知道其是非法从事网络炒汇的平台的情况下,还提供服务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非法炒汇平台的甄别,外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是关注是否存在资金杠杆,一些网络平台非法从事外汇按金活动,即客户投资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保证金,按一定杠杆倍数在扩大的投资金额范围内进行外汇交易的活动;二是甄别是否发生实际交易,资金的实际收款对象,平台的交易模式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