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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波:将及时更新互联网保险监管办法

2019-05-27 06:36  来源:中国证券报

    中国银行(行情3.79+0.00%,诊股)(港股3.26-0.31%)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介监管部主任姜波25日在“2019年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保险之夜”上指出,当前,保险科技有一些潜在风险,未来监管部门将对互联网保险发展进行重点研究,及时更新互联网保险监管办法,并很快会向社会征求意见。

    姜波指出,近年来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迅速。目前从事该项业务的财险公司有74家,寿险公司有78家。2018年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保费收入1905亿元,其中,保险公司自营平台大概占30%,通过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和第三方网络平台占70%。同时,互联网保险高速发展也带来一些风险,主要包括销售误导、信息安全、资金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能力不足等。

    姜波认为,保险科技主要有三个方面潜在风险,一是产品边界。现在部分互联网公司相继推出了一些类保险产品,混淆了保险概念。二是技术边界。新科技在保险中的开发运用不断深化,但仍处于探索阶段,普及程度有待提升。三是风险边界。新技术催生新业态,新业态产生新风险。一方面,信息系统的不安全因素可能造成客户信息的泄露;另一方面,产品形态不断创新,风险管控能力也要不断提升。

    姜波表示,对于互联网保险的监管有四个“坚持”。第一,坚持机构持牌、人员持证原则。互联网保险的本质是保险,它必须由持牌保险机构来参与,参与互联网销售的人员也必须要持证。第二,坚持监管审慎原则,适应数字化、场景化、智能化发展的趋势。第三,坚持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原则。要切实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个人信息安全。第四,坚持鼓励创新的原则。监管机构以规范发展为前提,对于促进互联网保险的发展还要持包容态度,对第三方网络平台不合规行为要严密监管。

    此外,姜波认为,互联网保险渠道监管的思路有四个方面:全面规范互联网保险的渠道销售;系统完善在银行业代理保险的业务监管;大力强化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监管;清晰完备保险公司的中介渠道以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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