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满足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的需求,适应互联网信息传播迅速普及的外部环境,促进和规范证券经营机构的投资者教育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简称“协会”)整合《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和《证券公司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业务规范》两项自律规则,重新起草制定了《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经协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9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发布,自2019年5月15日起正式实施。自本指引发布之日起,原《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及《证券公司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业务规范》同时废止。
指引指出,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目标包括:帮助投资者了解宏观经济政策与行业发展动态;帮助投资者了解资本市场的法律法规和自身权益保护知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自身权益的保护;帮助投资者了解资本市场业务和证券产品知识,提升风险识别能力,树立理性投资理念;引导投资者积极行权,理性维权,自觉维护市场秩序;推进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升公众投资理财素养,促进资本市场规范发展。
(编辑 上官梦露 策划 侯捷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