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朱宝琛
2018年已经过去,广大投资者与上市公司风雨同舟又走过了一年。在公告年报、盘点收获的季节,广大投资者翘首以盼,期待充分分享上市公司成长的红利。作为专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公益机构,投服中心呼吁市场各方各司其职,充分保障投资者分红权。
投服中心表示,围绕现金分红,上市公司应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重新审视梳理分红政策,确保公司章程中有关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证监会、交易所的要求;二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现金分红方案;三是在召开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审议前,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关于现金分红的意见和诉求;四是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上市公司应从行业状况、自身所处的生命周期及生产经营规划等各个方面向股东解读现金分红方案的设计初衷,充分保障股东的知情权。
由于上市公司决定是否应进行现金分红时,需要以母公司的财务报表中的未分配利润和合并报表中归母净利润两项指标为依据。对此,投服中心提出,上市公司应做好下属子公司向母公司的利润分配工作,避免出现因子公司不向母公司分配利润,致使上市公司不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从而规避现金分红的情况。
投服中心介绍,股东可以通过查阅上市公司章程及年报信息了解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在此基础上,中小股东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参与现金分红决策相关事宜:一是通过上市公司提供的沟通渠道,如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互动平台等方式向上市公司表达现金分红建议;二是如上市公司召开相关说明会,股东可以通过现场、网络等方式参加,就现金分红有关问题与上市公司进行沟通交流;三是通过现场参加股东大会或网络投票方式对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审议表决。
根据有关规定,独立董事除了需要对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最低比例等事宜发表意见外,还应对上市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是否明确、利润分配方案是否符合现金分红政策、是否存在有能力分红但不分红或者分红水平较低等问题作出判断。此外,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充分考虑广大中小股东的诉求,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
投服中心表示,科学合理的现金分红,有助于减少资本投机炒作,培育市场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的理念,现金分红工作的有序推进需要市场各方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