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田鹏
见习记者 毛艺融
据上交所官网1月19日消息,为不断提高自律监管的规范性、适应性、透明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以下简称《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进行了修订,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纪律处分实施标准》适用于主板、科创板上市公司。上交所于2022年1月7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通知》(上证发〔2022〕11号)同时废止。
本次修订,一是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总结、评估、完善现行独立董事违规处理标准,进一步优化独立董事追责逻辑,体现过罚相当、精准监管;二是体现科创板特殊性,根据科创板纪律处分差异化制度安排,明确科创板特殊违规类型的处理标准;三是大力惩处资金占用,新增资金占用违规中一定期间不接受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发行人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处理标准;四是从严打击财务造假,落实严监管、强监管要求,明确财务造假处理标准及相关从重情节。此外,还结合纪律处分实践,补充、完善了其他纪律处分类型化处理标准。
(编辑 乔川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