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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据中证协官网消息,2月16日,中证协分别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公告(2023年第1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公告(2023年第2号)》。
根据相关公告,中证协决定对在2022年8月份至10月份期间,参与主板IPO项目网下询价和申购过程中,存在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规定的60个股票配售对象列入黑名单;决定对在2022年11月份至12月份期间,参与主板IPO项目网下询价和申购过程中,存在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规定的42个股票配售对象列入黑名单。(记者/邢萌)
(编辑 何帆 才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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