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晓璐
12月3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深入推进注册制改革,落实科创板定位,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以下简称《科创指引》)进行了修订。
具体来看,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增加符合条件的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豁免适用《科创指引》关于营业收入指标的规定。二是修订《科创指引》发明专利指标的表述,将《科创指引》第一条第一款第(3)项“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修改为“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将第二条第(5)项“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修订为“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另外,对《科创指引》个别法条的引用作了调整。
当日晚间,上交所修订并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上交所本次修订《暂行规定》,是按照《科创指引》的修订精神和要求制定的,目的是做好规则配套衔接,强化科创板定位,持续建设好科创板。
该负责人介绍,本次修订在原有基础上,结合市场发展状况和审核实践作了进一步优化,主要包括3个方面内容:一是增加符合条件的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豁免适用科创属性关于营业收入指标的规定。二是修订科创属性发明专利指标和情形的表述。三是细化完善附件中对发行人专项说明、保荐机构专项意见的具体要求。
本次《暂行规定》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发行人自我评估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和保荐机构核查把关的细化要求。保荐机构应当聚焦国家战略发展方向,培育推荐优质企业到科创板上市,进一步加强对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的核查把关,按照符合科创板支持方向、符合科技创新行业领域要求、符合科创属性相关指标或情形等维度作出专业判断,并在申报文件中充分、客观反映核查依据。上交所始终坚持科创板定位,坚持开门办审核,与市场各方形成合力,推动引导资本市场资金投向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科技创新领域。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科创板支持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建设,聚焦支持“硬科技”企业上市,助力科技、资本与实体经济高水平循环,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从源头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持续推动科创板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