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秦燕玲
8月25日,银保监会正式发布《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要求理财公司对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制定全面、系统、规范的内控制度体系,并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过渡期为实施之日起六个月。
2022年4月29日至5月29日,银保监会就《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主要吸收采纳了三方面的建议:一是按照同类资管产品监管一致性原则,结合理财业务特点规律,细化相关规定;二是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风险准备金等管理规定和具体操作要求;三是对部分表述进行调整完善。
“理财公司处于‘洁净起步’的关键时期,亟需构建与自身业务规模、特点和风险状况相适应的内控合规管理体系,为依法合规和稳健运行提供坚实保障。”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认为。
数据显示,自2018年12月《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简称理财公司办法)发布实施以来,共有30家理财公司获批筹建,其中28家获批开业。截至2022年6月末,银行及理财公司理财产品合计余额29.1万亿元。其中,理财公司产品余额19.1万亿元。
对比公募基金等资管机构,银行理财子公司在治理结构、激励约束机制和治理环境方面均存在不足。因此,“理财子公司作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资管机构,有必要尽快构筑全面有效的内控管理制度。”上述负责人表示。
《办法》要求,理财公司要加强产品设计和存续期管理、强化理财业务账户管理、完善投资和交易制度流程、实行重要岗位关键人员全方位管理、强化与母行风险隔离等,建立起全面、系统、规范的内控制度体系,并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评估。
北京大学金融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刘玉珍指出,理财公司行业整体处于“新生期”,组织架构、业务特征与传统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差异较大,监管部门出台相关监管办法,有利于推动理财公司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内控标准。
华夏理财总裁苑志宏也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理财子公司成立时间尚短,尚需充分汲取国内外资管行业良好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