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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吴晓璐
7月7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关于要求相关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负责人到我局接受监管约谈的通知》。
据悉,2022年3月14日,广东证监局印发《关于开展辖区私募投资基金2022年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私募基金管理人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其中管理规模在2亿元(含)以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广东证监局报送自查材料,截至6月15日,仍有24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要求向广东证监局报送自查材料。
广东证监局表示,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为依法履行私募基金监管职责,切实加强私募基金事中监管,现通过公开通知的形式提出监管要求,请各相关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携带自查材料于2022年8月15日下午2点到广东证监局接受监管约谈。如仍拒不履行配合义务,广东证监局将采取进一步惩戒措施。
(编辑 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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