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证监会起草了《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暂行规定》明确,在个人养老金制度试行阶段,拟先行纳入最近4个季度末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的养老目标基金。养老目标基金为中低波动且含权益资产的基金产品,未来随着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推进将逐步推开。
目前,公募基金行业已成立养老目标基金178只,总规模1068亿元,其中目标日期基金165亿元、目标风险基金903亿元,持有人户数超过302万,以个人投资者为主。截至2021年底,成立满一年的养老目标基金平均年化收益率11.3%,高于10年国债收益率8个百分点以上。
证监会表示,将进一步扩充产品范围,纳入更多投资风格稳定、投资策略清晰、长期业绩良好、运作合规稳健、适合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的其他类型公募基金。相关产品名录每季度进行更新,动态调整优化,激发市场主体参与活力,更好服务个人养老金长期保值增值。
《暂行规定》要求在产品设计体现“养老”属性和向投资者让利。一方面,为鼓励参加人长期投资行为,个人养老金基金设置专门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对管理费和托管费实施费率优惠、免收申购费等销售费用、豁免大额申购等限制、采取红利再投资的收益分配方式;另一方面,在参加人领取阶段,为鼓励长期、分期领取行为,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投资策略、收益分配、赎回机制、基金转换等方面做特别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
《暂行规定》从经营指标、公司治理、合规内控等方面对参与基金销售机构提出了针对性要求,需满足最近4个季度末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保有规模不低于200亿元,其中强调个人投资者持有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规模不低于50亿元。同时,允许基金管理人及其销售子公司办理该管理人募集的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相关业务。销售机构名录每季度更新,随着公募基金行业规模增长和销售机构的销售保有量增长,符合条件的销售机构将持续增加。
《暂行规定》注重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和资产安全运行。一是强调信息提示。二是强调适当性管理。根据投资人年龄、退休日期、收入水平和风险偏好等情况向投资人推介基金。三是强调封闭安全运行。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确保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四是注重养老投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