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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密集收到“退市令” 投资者要避免成为“最后的接棒者”

2022-05-19 16:43  来源:证券日报网 

    本报记者 闫立良 见习记者 郭冀川

    继5月18日6家上市公司发布公告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截至5月19日记者发稿,*ST易见也收到了上交所的“退市令”。

    记者注意到,上述公司被强制退市原因均是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情形,有的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还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常态化退市机制不断完善,严格的退市规定下,“应退尽退”已成市场共识,不论上市公司还是投资者都不要心存幻想。

    2020年12月31日,沪深交易所发布退市新规,全面修订了财务指标类、交易指标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退市标准,被业内称为“最严退市新规”。此后A股“新陈代谢”开始提速,常态化退市机制逐步形成。

    “退市新规下,A股市场退市效率大幅提升,退市周期缩短,遏制了炒壳、赌壳游戏,防止制度套利。”董登新对记者表示,同时投资者也要清晰地认识到,ST股的生存环境已经改变,炒“壳资源”的游戏难以为继。

    《证券日报》记者统计沪深交易所公告发现,今年已有逾50家上市公司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可以看到,大部分公司的股价在公告发布后持续下跌,有的公司股价甚至连续多个跌停。

    巨丰投资首席投资顾问张翠霞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退市常态化下,连续两年亏损、股票跌破1元面值或是财务造假等公司加速风险释放。投资者应注意投资风险,远离基本面不佳的上市公司。

    交易所也对拉抬退市公司股价的行为严格监管。4月20日,上交所发布关于“退市新亿”股票异常交易情况的通报:个别投资者在交易该股过程中存在拉抬股价等影响市场正常交易秩序、误导中小投资者交易决策的异常交易行为,上交所依规对相关投资者采取了连续暂停账户交易的监管措施。

    张翠霞说:“随着资本市场加速优胜劣汰,退市效率进一步提升,以往公司退市时间往往较长,但如今退市进程最快不过几个月,大幅遏制了市场炒作退市公司股价的情况,对净化市场具有积极意义。投资者应及时调整投资理念,切莫怀揣投机心理,避免成为‘最后的接棒者’。”

    当然,退市也不是一退了之,尤其是存在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和中介机构,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随着新证券法的实施,以及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规则的落地,证券投资者保护体系和民事赔偿机制均在进一步健全。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触及退市情形里,只要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违反信息披露等行为且导致投资者损失的,投资者都可以发起诉讼。

    随着退市流程速度加快,部分投资者往往在公司退市后,才想起要发起诉讼。对此,宋一欣表示,即使公司退市了,投资者依然可以发起诉讼,因为在拟提起的民事侵权诉讼案件中,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侵权诉讼的进程。投资者除了委托律师单独诉讼,也可以选择参加证券集体诉讼。

(编辑 孙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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