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邢萌
5月13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修订发布《证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评价办法》共5章24条,分别为总则、评价指标构成、指标计量方法、组织实施、附则等。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扩大评价项目范围。评价范围明确为“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纳入注册制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含合并、分立)的项目和不涉及发行股份的其他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更加全面地反映证券公司从事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实际情况。
二是突出执业质量要求。提升项目质量权重,新增项目撤否指标,进一步强化执业质量的主导地位。
三是强调业务过程管理。通过增设业务管理指标,考察证券公司在项目立项、质控、问核、内核等业务流程管理和具体控制措施情况,督促证券公司有效落实投行业务内部控制“三道防线”,压实证券公司主体责任。
四是强化合规约束。对因财务顾问业务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证券公司,直接划为C类,并增加了从业人员负面行为扣分情形。
五是增强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目标的业务创新激励。新增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目标的业务创新激励权重,对于产生良好经济和社会效果的并购重组业务创新事项予以加分,引导证券公司聚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持续提升业务能力。
根据《评价办法》有关规定,中证协每年从项目质量、业务规模、业务管理、合规诚信、业务创新等方面对证券公司财务顾问业务进行评价,按照评价得分高低,将纳入评价范围的证券公司划分为A、B、C三类。原则上得分排名前20%的为A类,排名后20%的为C类,其余为B类。
中证协表示,下一步将启动2022年度证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工作,适时公布评价结果,持续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发挥好评价结果扶优限劣的声誉引导作用,促进证券公司不断提升财务顾问业务能力,切实履行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更好地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服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编辑 何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