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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破发频现有四大原因 监管拟将大比例破发纳入券商执业质量评价

2022-04-24 20:38  来源:证券日报网 

    本报记者 吴晓璐

    记者从多方面了解到,近日,上交所组织多家券商召开座谈会,对当前市场破发现象进行研讨。考虑到新股上市(或破发)是在新股询价后的两周左右,有一定滞后性,大部分机构建议暂时维持询价政策不变,给市场机制发挥调节作用留一定时间。下一步,上交所考虑将大比例破发等指标纳入主承销商执业质量评价等。

    近期,新股破发、大比例弃购成为市场关注热点。据Wind资讯数据统计,截至4月24日,今年以来,A股上市新股114只,其中32只上市首日收盘破发,占比28.07%,而去年同期仅4只新股上市首日破发;30只弃购率超过1%,其中3只弃购率超过10%。

    市场人士认为,注册制改革后,新股定价权交给市场,破发是新股发行上市过程中的一种常见情形,是市场化改革落地后的常态化博弈结果。近日大比例破发主要因为二级市场下行、发行人自身预期太高等方面原因。

    买方机构需转变报价策略

    包销压力促使卖方审慎定价

    因高发行价,高募资额和高弃购率,近日纳芯微市场热度不减。4月22日上市后,纳芯微快速上涨,盘中涨幅最高近20%,最终收盘上涨12.86%,再次引起市场对破发“弃购”现象的讨论。

    对于近期新股破发和大比例弃购,市场人士普遍认为,主要原因有四点,一是从外部因素看,受外围市场、疫情反复等多重因素影响,A股二级市场跌幅较大。二是从报价机构来看,部分报价机构未适应新规,不重视投研工作,对二级市场波动、行业和公司基本面的调整缺乏甄别和预判能力。三是从发行人角度看,部分发行人及其股东对新股估值预期过高,尤其是当前的Pre-IPO市场存在一定的估值泡沫,层层传导,推高IPO定价。四是从板块特点看,科创板企业成长性高,今年上市的非盈利企业、创新行业企业占比较高,在市场波动环境下易受冲击。

    “破发是成熟市场买卖双方充分博弈、自发调节的体现。美股、港股的新股破发率为30%左右,近期港股破发率一度高达80%,部分新股取消或暂缓发行。”北京某基金公司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科创板和创业板询价新规实施后,买卖双方的话语权较之前更加“对等”,但机构完全适应这种变化需要磨合周期。尤其很多机构习惯于在科创板新股高收益率的“热行情”下打新,对于可能面临的行情“变冷”缺乏合理的预期和调整,还是在“穿新鞋走老路”,报价不合理。

    深圳一家基金公司负责人也同意上述观点,该负责人认为,部分买方机构未转变策略,询价时主要参照前期科创板较高的打新收益率报价。近期二级市场整体下行,电子、生物医药估值回调,直接影响了该批新股上市后的股价走势,导致破发。同时,部分发行人自身预期太高,缺乏理性认知。当前Pre—IPO市场在部分行业中泡沫较大,私募股权市场和二级市场倒挂严重,估值终会在二级市场回归。

    据Wind资讯数据统计,截至4月22日,今年以来,科创板发行市盈率为89.85倍,较去年同期(39.13倍)大幅提升。

    北京另外一家基金公司负责人表示,一定程度的新股破发表明市场调节是有效的,且具有积极作用:一是有助于买方清除“博入围”策略的打新投机产品,留下审慎报价的机构;二是有利于卖方审慎定价,包销压力增大,市场约束效果显现。

    “该阶段市场具有一定的噪音是正常现象,应理性看待,并保持监管定力。尤其博弈深化阶段,不宜频繁改动新股定价规则,‘破发’行为本身其实是市场理性回归的过程。破发不应被理解为一种‘现象’,而是市场动态化调整的机制之一。”上海一家基金公司负责人指出。

    询价定价机制无需大幅调整

    券商表态合理审慎确定发行价

    此外,新股破发也引起了监管部门关注。4月21日,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在博鳌亚洲论坛2022年年会上谈及破发时表示,“定价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

    记者也从多方面了解到,近日,上交所组织多家券商召开座谈会,对当前市场破发现象进行研讨。

    关于近期破发率上升等现象,参会的主承销商总体认为,科创板询价新规调整后,机制运行充分有效,买卖博弈深化,近期破发率较高等情况是市场化改革过程中的阶段性现象。

    与会券商指出,破发率升高是市场对各方认知的“再教育”和“必修课”。当前新股发行来之不易的改革成果需要各方呵护,也应相信市场本身的自发调节功能,是一个必经的过程。应保持监管定力,现有询价定价机制无需大幅调整,切忌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规则一时的改变会影响市场的定价策略,避险情绪驱动下,机构的趋同性会导致出现另一种结果,比如“报团”。没有一种机制是完美的,改革是有机的系统工程,发行定价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

    对于如何加强新股承销工作,降低破发、弃购风险,几家券商负责人均承诺,将充分履行资本市场“看门人”职责:首先,将进一步规范投价报告撰写要求,审慎进行估值假设,估值结论要客观体现公司合理价值。其次,在定价时以头部保险公司、公募基金等长期投资者的报价作为主要参考,合理审慎确定发行价格。第三,做好发行人及股东预期管理,及时传导近期市场情况,做好发行人教育,引导发行人合理募资、谨慎选择发行时间窗口。第四,强化路演沟通,传递企业合理投资价值,充分做好市场风险揭示工作,要求网下投资者遵循合规报价要求,提醒网上投资者弃购合规风险。

    据记者了解,上交所在会上强调,各主承销商应当按照协会规范要求审慎撰写投资价值报告,充分开展投资者路演沟通工作,揭示市场风险,管理好发行人估值定价预期,合理规划募投项目,在充分考虑市场、行业及承销风险后,审慎确定发行价格。下一步,上交所考虑将大比例破发等指标纳入主承销商执业质量评价等。

(编辑 乔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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