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备受市场期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简称“期货法”)终获审议通过,期货与衍生品市场迎来了“基本法”。期货法的出台,填补了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空白,资本市场法治体系的“四梁八柱”基本完成,对期货市场法治建设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将开启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的新篇章。
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的市场人士认为,期货法的出台恰逢其时,既是市场促进法,又是风险防控法,为服务实体经济,防范系统性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确保市场健康稳定运行提供了法律基础。
中金公司合规总监周佳兴表示,期货法审议通过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立法体系进一步完善,期货和衍生品市场高质量发展有了基本的法律遵循,体现了国家对期货衍生品市场发展的支持,为期货经营机构境内外展业提供了制度支持,为中国期货市场逐步扩大改革步伐,建立国际定价中心地位创造了有利条件,也使后续的规则制定、执法司法活动具备了更坚实的基础,投资者将能更有力地实现依法维权。
值得注意的是,期货法平衡制度稳定和改革创新的关系,一方面,总结期货市场三十多年的发展经验,将实践中运行良好、成熟可行的期货交易、结算与交割、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运行监管等制度和做法在法律层面予以肯定,将保证金监控、账户实名制等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管制度确定下来,以稳定市场预期,适应现阶段市场发展特征。另一方面,顺应市场发展趋势,破除期货市场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在品种上市机制、期货公司业务范围、保证金多样化等方面作出了创新性安排,发挥立法前瞻性和先导性作用,为市场改革创新提供支持。
“中国的期货市场有丰富的禀赋资源,不论是大宗商品品种以及金融品种,交易量较大,一些品种在全球排名领先,但是交易价格却无法在国际当中形成影响力。”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曲峰认为,期货法通过完善期货合约品种上市程序,丰富期货品种,增强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并将衍生品市场纳入法律规定中,充分发挥衍生品市场的作用。
期货法将防范化解市场风险作为重中之重,专门在总则中规定建立和完善风险的监测监控与化解处置机制,依法限制过度投机行为,防范市场系统性风险。以此为主线,期货法将“五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监管体系上升为法律,并通过制度创新,确立了立体多元的风险处置措施。
具体来看,包括强化期货交易者的内控制度建设,强化期货交易场所、结算机构的一线监管职能,发挥期货经营机构看门人的作用,丰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手段,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