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邢萌 见习记者 郭冀川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2022年3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指引第1号——存托凭证跨境转换》、《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指引第2号——中国存托凭证做市》三项配套规则。
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月16日,深交所就相关配套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存托人、托管人、券商等市场各方就强化投资者保护以及优化发行、交易、跨境转换流程机制等提出了意见建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深交所在认真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充分吸收采纳合理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了规则内容,该三项配套规则发布后,深交所还将继续制定和发布相关实施细则。
接下来,深交所表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继续认真做好细则就绪、技术系统改造、市场服务后续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深交所主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申请赴英国、瑞士、德国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支持来自上述市场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申请在深交所发行融资型中国存托凭证,有序拓宽境内外企业双向融资渠道,扎实推进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高水平开放,积极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编辑 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