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晓璐
3月4日,上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办法》(简称《转板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转板办法》规定,转板公司(北交所上市公司)申请转板至科创板上市的,应当在北交所连续上市一年以上,转板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原精选层挂牌的,原精选层挂牌时间与北交所上市时间合并计算。
上交所表示,为了细化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的指导意见》,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上交所科创板转板审核及上市安排等事宜,上交所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办法》”。
同时,上交所于2021年2月26日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上证发〔2021〕17号)同时废止。北京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公司申请在上交所科创板转板上市的,仍适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
(编辑 乔川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