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布了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和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建议的答复,共37条。在对《关于防范化解民营企业信用债风险的提案》的答复中,证监会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加强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协调,健全债券信用风险预防预警机制,强化债券信用风险防控合力,稳妥化解债券信用风险。同时,加强债券市场监管执法,进一步落实“零容忍”要求,从严打击债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在对《关于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的重整拯救机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的答复中,证监会表示,将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推动明确打击逃废债行为的法律依据,进一步落实“零容忍”的要求,严肃查处逃废债等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执法态势,不断提升违法成本,维护良好市场生态和信用环境,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在对《关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行乡村振兴专项公司债券用于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建议》的答复中,证监会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公司债券有关工作,充分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作用,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