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邢萌
1月14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启动货银对付(以下简称“DVP”)改革,就拟修订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同步就《结算规则》《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证监会表示,DVP是国际市场普遍采用的基础制度,用于保障证券交易达成后钱券足额交收。我国证券法明确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净额结算服务时,应当要求结算参与人按照DVP原则,足额交付证券和资金,并提供交收担保。目前,我国证券市场通过第三方存管、交易前验资验券等制度保证涉及个人投资者的经纪和融资融券业务已符合DVP制度,仅涉及机构投资者的自营和托管业务在结算制度上尚不完善。这次改革贯彻落实证券法,借鉴国际最佳实践,对自营和托管业务建立证券交收与资金交收之间的关联,明确违约处置安排。
证监会指出,本次改革保持投资者现有交易结算制度和习惯基本不变,对广大个人投资者没有影响。改革有利于从制度上增强结算体系安全性,进一步吸引境外资金进入中国市场。改革同步降低结算参与人的结算备付金最低缴纳比例,有利于减少全市场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另外,此次降低结算备付金不涉及QFII和RQFII,其仍按原方法收取结算备付金。
(编辑 孙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