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邢萌
1月7日,证监会公布《上市公司分拆规则》(以下简称《分拆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规则实施前,上市公司分拆方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按照原规则执行;其他按照新规则执行。
证监会表示,考虑到分拆到境外上市与分拆到境内上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类似,《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境内分拆规定》)亦是在充分借鉴《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境外分拆通知》)基础上形成的,并做了系统优化,两者机理同源、一脉相承、规范目标一致,因此,对两项规则进行整合没有法理冲突和障碍。同时,针对两项规则适用过程中市场反映的实践操作问题,证监会以整合为契机,结合市场发展实际一并做了明确。
据介绍,《分拆规则》整合了《境内分拆规定》和《境外分拆通知》,条文形式有所调整,但内容和框架与两项规则基本一致,仍然围绕分拆条件、分拆的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中介机构核查把关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主要从以下三方面作出修订:
一是统一境内外监管要求。对境外分拆而言,条件方面略有增加,程序方面更加严格,披露方面明确比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办理。二是明确和完善分拆条件。为促进上市公司聚焦原有主业发展,《分拆规则》进一步明确子公司主要业务或资产若属于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主要业务或资产的,不得分拆该子公司上市。三是调整监管职责的规定形式。考虑到“证券交易所逐步完善有关业务规则”“证券交易所、证监局出具监管意见”等属于监管内部授权、分工事项,《分拆规则》删除了相关内容,证监会将通过其他形式予以考虑和明确,实践做法与目前不会有大的变化,以保障分拆的持续有效监管。
(编辑 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