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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就互联互通存托 凭证配套办法征求意见

2021-12-25 00:00  来源:证券时报电子报

    证券时报记者 吴少龙 朱凯

    2021年12月24日,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监管规定》),稳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障业务顺利落地实施,沪深交易所制定了相关配套业务规则,并自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沪深交易所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业务规则均包括“一个办法”和“三个指引”,分别是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互联互通中国存托凭证上市预审核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跨境转换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做市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其中,征求意见稿对参与中国存托凭证业务的个人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做了调整,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日均资产由不低于300万元下调至不低于50万,且需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其他要求保持不变。

    上交所指出,多年来,上交所不懈探索和优化境内外证券市场互联互通机制。沪伦通开通以来,先后已有华泰证券、中国太保、长江电力和国投电力4家上交所上市公司成功在伦敦证券交易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累计融资58.4亿美元,对拓宽双向融资渠道、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在中国存托凭证业务推进过程中,上交所广泛接洽国际公司,并与境内外各类市场机构就推进部分重点潜在发行人的发行上市事宜进行深入交流,积累了有效经验。后续,上交所将继续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一如既往地推进国际化战略,持续深化完善跨境合作和互联互通机制,增强全球资源配置能力,更高效地服务资本市场制度型双向开放。

    深交所指出,本次征求意见的业务规则在沪伦通原有业务框架基础上,根据《监管规定》优化内容,体现深市特色,对中国存托凭证开放融资功能后的配套交易机制、境外发行人信息披露及深市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预审核相关措施等内容做出适应性调整。下一步,深交所将根据市场各方意见,对相关业务规则进行修改完善,履行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后正式向市场发布,为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迈入双向拓展新阶段夯实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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