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昨日发布了两项自律规则,分别为《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特别条款》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网下投资者管理特别条款》,规范证券公司开展北交所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加强北交所网下投资者管理。
《北交所承销特别条款》是在《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的基础上,针对北交所承销业务询价、定价特有的制度安排。《北交所承销特别条款》明确了采取网上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以及对战略投资者配售的相关要求,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至少采用互联网方式向公众投资者进行公开路演推介,主承销商应当公开披露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主承销商应当公开披露对战略投资者出具的专项核查文件。对同时适用于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的相关要求,《北交所承销特别条款》不再重复规定,按照《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执行,统一注册制下股票发行承销业务执业标准。
《北交所网下投资者管理特别条款》是《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特别规定,在充分借鉴吸收科创板和创业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成熟做法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考虑到北交所网下投资者管理的特点和工作实际而作出特别规定。《北交所网下投资者管理特别条款》明确了北交所网下投资者的类型和注册条件,对网下投资者加强新股定价研究、强化报价行为约束等方面提出差异化要求,并进一步压实证券公司责任,完善违规处理机制,维护网下发行秩序,促进形成市场化的发行定价机制。
上述两个自律规则充分体现了北交所错位发展、突出特色,以试点注册制为基础,扎实推进契合中小企业特点的制度创新。中国证券业协会表示,下一步将通过与北交所共同探索建立监管协作机制等方式,进一步压实公司责任、加强网下投资者报价行为约束、加大自律监督检查力度、严肃处理违规行为,持续强化北交所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和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推动形成良好的网下发行生态,积极配合做好建设北交所并试点注册制重大改革落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