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昌校宇
为深化债券市场注册制改革,落实“开门办审核”理念,12月15日,上交所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3号——信用债融资业务咨询》(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借鉴了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经验,遵循注册制“三原则”,结合市场需求及业务开展实际情况,对上交所信用债融资业务咨询工作做了具体规定,旨在丰富畅通业务咨询渠道,提高审核公开透明度,提升审核服务水平,规范融资审核行为。
近年来,随着上交所债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债券业务条线逐渐丰富多样,市场主体业务咨询需求日渐丰富。注册制实施后,债券市场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升,迫切需要进一步增加规则的透明度,提升市场的预期性及获得感。本次《指南》在结合市场需求及业务开展实际情况基础上,制定与现有市场需求相匹配的全流程业务咨询指南,更好地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服务功能。通过“开正门、关小门”,阳光接待、规范交流,自觉接受市场监督,有效防范债券业务工作的廉政风险。
深入践行“开门办审核”理念。明确的、可预期的且向市场公开的审核发行监管政策与标准是注册制的应有之义。《指南》落实《证券法》实施注册制要求,明确发行人、承销机构和证券服务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就规则的理解适用、发行审核相关事项向上交所咨询,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REITs等各类信用债产品,覆盖项目申报前、审核和发行等全业务流程阶段。
建立一站式、多渠道沟通咨询机制。在遵循现有债券审核发行规则要求的基础上,畅通电话、邮箱及现场沟通三种渠道。具体联络方式已通过《指南》和面向市场机构的通知中予以公开。上交所将安排专人对接,咨询事项比较简单的,将直接回复;咨询事项比较复杂的,将研究后及时答复。对于确需现场沟通或市场机构在收到电话和书面答复后仍希望现场沟通的,上交所将积极安排予以接待。与此同时,上交所还将定期总结常见问题,并向市场公布。多渠道沟通咨询机制的建立健全,旨在提供便捷高效的沟通渠道,提升沟通效果。
以业务咨询公开促进债券融资监管行为规范。融资审核发行事关市场主体利益,政策取向是市场各方决策判断的重要基础。信用债融资政策的解释与适用具有一定公权力性质。以公开、透明、规范的方式开展业务咨询是上交所自觉接受市场监督,规范监管行为的重要路径。《指南》的发布旨在坚持以公开促规范,防范公权力滥用,依规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并专门明确了廉政要求。同时,为确保业务咨询落到实处,真正增强市场主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上交所专门建立相关业务流程,明确基本要求,做到“来问即答,做好记录”,督促有关工作人员以友好高效、专业负责的态度,及时回应市场关切。
推动信用债融资业务咨询的公开、透明、规范是上交所债券业务条线深化注册制改革的重要尝试。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将按照证监会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注册制“三原则”,不断优化工作机制,细化审核发行标准和流程,稳定市场预期,持续便利市场主体开展业务,协同市场各方共同推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编辑 田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