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上市公司近日收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因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或因实际控制人刻意将上市公司资金转移到其控制的关联企业。对于这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侵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必须用重典、下重手进行严惩,让上市公司资金违规占用者付出惨重代价。
近年来,监管层持续加强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资金规范运作监管,对已存在的违规担保或资金占用问题,要求资金占用者限期清偿或化解相关风险问题,尽快还钱;又对“屡教不改”的资金违规占用行为严厉打击。然而,仍有少数上市公司大股东在利益驱使下铤而走险,违规违法的手段变得更加隐蔽、复杂,有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兑付票据,有的私刻公章以上市公司名义为实际控制人违规提供担保,逾越了公司法、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设定的红线,侵害了上市公司主体信用地位,践踏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威胁到了公司持续经营发展。
一般来讲,涉及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的公司大多数主业经营不佳,背后更深层的问题是“关键少数”规矩意识不强。要化解资金占用与违规担保这一“顽疾”,得从根源上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守规矩的意识,把讲诚信、专主业作为上市公司基本文化,以敬畏之心参与到资本市场运作中。一方面,要继续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事前监督和事后问责的力度,提高违规占用资金的违法成本,对限期未整改或新发生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从严从快惩处,露头就打,畅通中小投资者的维权渠道,增强监管威慑力,让“关键少数”不敢违规占用,不能违规担保;另一方面,“关键少数”要清醒地意识到,监管层打击违规占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严厉,轻则行政处罚,重则刑事追责,会对个人及其企业产生长远的影响,需更加重视忠实勤勉,从公司内部筑牢防范违法违规行为的篱笆,完善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治理体系,切实避免新增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另外,还需要进一步强化外部监督体系,独立董事履职、财务审批制度、注册会计师每年的审计都是监督力量,如果发现注册会计师没有必要的内控测评、独立董事没有及时发表意见、公司高管没有经历必要流程就划拨了资金,监管层就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而不仅仅是资金占用者领罚。
只有多措并举、宽严并济,用制度和惩戒举措规范住“关键少数”的手脚,才能杜绝资金的违规占用,使上市公司治理整体水平得到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