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邢萌
11月29日,国务院正式公布《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21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内涵和适用原则,二是规定适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的基本流程,三是明确不适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的情形,四是明确承诺金的使用和管理方式,五是明确监督制约机制。
“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在提高执法效率、及时赔偿投资者损失、尽快恢复市场秩序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司法部、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是有效提高执法效能,化解资本市场执法面临的“查处难”与市场要求“查处快”之间的矛盾;二是及时赔偿投资者损失,增强其获得感和满意度;三是切实提高违法成本,增强监管实效。四是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能够尽快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从而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及时恢复市场秩序,稳定预期。
据介绍,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具有三个适用条件和六项基本流程。在适用条件方面,首先,《办法》明确规定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实施应当遵循公平、自愿、诚信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其次,《办法》明确当事人可以申请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的时间环节。再次,《办法》明确了不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的情形。在基本流程方面,包括申请及受理、沟通协商、签署协议、中止调查、履行协议、终止调查等六项基本流程。
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保护了当事人自身合法权益。对此,上述负责人表示,一方面,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能够及时赔偿投资者损失,且不影响其行使民事诉讼权利,充分尊重投资者对救济渠道的选择权;另一方面,《办法》通过严格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实施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的行为规范,保障当事人权益。
“国务院明确资本市场建设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办法》贯彻落实上述精神,作了如下规定。”司法部、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是当事人承诺具有严格适用条件,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经审查并集体决策后才能决定案件能否适用该制度。二是承诺金兼具惩戒和赔偿功能,承诺金数额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当事人因涉嫌违法行为可能获得的收益或者避免的损失、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可能被处以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金额,以及投资者因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所遭受的损失等诸多因素,通常情况下数额要高于行政处罚的罚没款数额。三是除要求当事人交纳承诺金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还可以要求当事人采取自我核查整改、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增加合规检查频次、主动调整相关业务等措施,以纠正涉嫌违法行为、赔偿投资者损失、消除损害或者不良影响。因此,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是坚持“零容忍”要求的具体体现,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花钱买平安”。
此外,上述负责人还对《办法》建立的监督制约机制等内容作出回应。在监督制约机制方面,一是建立内部制约机制。二是加强外部制衡和社会监督。三是限制适用范围,防止制度滥用。在制度完善方面,一是扩展了申请时间。二是调整了适用范围和条件。三是优化了启动程序。四是完善承诺金数额的确定因素。五是明确集体决策制度。
下一步,证监会将加快推进《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等相关配套制度的制定工作,会同财政部将2015年2月份发布的《行政和解金管理暂行办法》修改为《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金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具体操作实施要求,更好落实《证券法》要求和确保《办法》落地实施。
证监会将严格落实“零容忍”要求,加大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净化资本市场环境。同时,贯彻落实《办法》规定,及时回应解决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资本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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