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邢萌
11月29日消息,司法部会同证监会在总结行政和解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经国务院第1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公布。证监会表示,为细化完善《办法》相关规定,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的制度价值,证监会起草制定了《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及其说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
证监会表示,《规定》的起草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发挥制度特色。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特色,及时赔偿投资者损失,增强投资者群体的获得感和满足感。二是稳步审慎推进。对于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这一新型执法方式,总体上仍然按照稳步审慎的原则推进。在遵守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实践经验,严格限定适用范围,细化完善办理程序,确保新制度平稳落地实施。三是强化监督制约。建立严格的内外部监督制约制度,明确当事人承诺办理部门与调查、处罚、投保、派出机构等各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防范道德风险和利益冲突。
《规定》共23条,在《证券法》《办法》的基础上,主要细化规定了适用条件、办理程序、承诺金的管理使用等内容。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严格限定适用范围;二是厘清承诺办理部门与调查、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衔接机制;三是明确承诺办理部门与承诺金测算部门做好协调配合;四是规定投资者赔付机制安排;五是明确派出机构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中的作用;六是加强监督制约,严防道德风险。
下一步,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对《规定》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编辑 孙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