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19日,证监会发布消息,为适应注册制改革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和指导保荐人对境内拟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或存托凭证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提高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和信息披露质量,证监会拟对《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进行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8日。
证监会表示,《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实施以来,对提高保荐人尽职调查水平,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法律环境、市场环境的变化,《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部分内容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注册制下对保荐人的尽职调查专业能力和执业质量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有必要对《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进行修订。
征求意见稿共十一章八十七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更好地贯彻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理念和在尽职调查工作中落实注册制的基本要求;二是,对原《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中未涉及的一些尽职调查事项进行了补充;三是,将保荐人“荐”的职责提到更重要位置,充分发挥其在投资价值判断方面的前瞻性作用;四是,明确保荐人对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在评估其相关工作充分、可靠的基础上可以合理信赖,但应进一步核查验证,同时明确了保荐人应合理使用第三方外聘机构,不得将法定职责予以外包,保荐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聘请第三方而减轻或免除。
证监会表示,本次修订有利于进一步明确投行业务执业标准,也为推动建立证券公司投行业务执业质量评价体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和提供了依据。(邢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