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晓璐
记者10月29日获悉,为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要求,进一步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证监会研究起草了《关于注册制下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表示,注册制的核心是信息披露。招股说明书是注册制下股票发行阶段信息披露的主要载体,是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的基本依据,是企业上市过程中最核心、最重要的法律文件。科创板、创业板试点注册制以来,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有所提升,但仍存在篇幅冗长、针对性不足、合规性信息过多、投资决策作用偏弱、语言不够简明等问题。
“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对于帮助投资者更好甄别和利用有效信息,提升市场各方对注册制改革的认知和评价,发挥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具有重要意义,也是稳步推进全市场注册制改革的必要措施。”证监会表示。
《指导意见》主要包含四方面内容:一是基本原则。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满足不同类型投资者的多样化需求;坚持问题导向,多措并举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坚持综合施策,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督促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归位尽责,撰写与编制高质量的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及相关人员应当确保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工作;各中介机构应当归位尽责,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招股说明书撰写与编制工作。在撰写招股说明书时,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应当减少合规性信息和冗余信息,紧密结合发行人自身特点进行披露,并注重优化招股说明书语言表述和版式设计。
三是充分发挥行政监管、自律监管和市场约束机制作用,引导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证监会相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应当通过加强审核引导、完善制度规则等方式,形成工作合力,引导发行人及中介机构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
四是强化责任追究,确保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各项措施落地落实。严格执法,守住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底线。依法从严打击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用足用好法律资源,对于虽不构成信息披露造假,但招股说明书内容表述不清、逻辑混乱、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等粗制滥造的行为,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不同处理措施。
(编辑 崔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