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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IPO重磅!剑指“抱团报价” 证监会拟取消新股发行定价与申购安排、投资者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要求

2021-08-07 06:12  来源:中国证券报

    针对为博入围“抱团报价”,干扰发行秩序等现象,监管部门出手了!

    证监会6日消息,拟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进行适当优化,取消新股发行定价与申购安排、投资者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平衡好发行人、承销机构、报价机构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博弈均衡,提高发行效率。

    证监会将指导沪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同步完善科创板、创业板新股发行定价相关业务规则及监管制度,持续优化市场化发行承销机制。

    平衡各方利益兼顾公平与效率

    证监会指出,科创板、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建立了市场化的新股发行承销机制,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进行询价、定价、配售,由市场供求决定价格。现行发行承销规则对规范发行与承销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部分网下投资者重策略轻研究,为博入围“抱团报价”,干扰发行秩序等新情况新问题,证监会在加强发行承销监管的同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拟对《特别规定》进行适当优化,证券交易所同步对相关配套业务规则进行调整。

    证监会指出,《特别规定》修改的总体思路是平衡好发行人、承销机构、报价机构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兼顾发行承销过程的公平性与效率。

    具体来看,证监会同时发布的《特别规定》的起草说明显示,本次拟修改《特别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取消新股发行定价与申购安排、投资者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同时删除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价格区间的相关规定,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其业务规则中予以明确。

    第八条修改为:

    采用询价方式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的;

    (二)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的;

    (三)发行价格超过境外市场价格的;

    (四)发行人尚未盈利的。

    增加博弈空间降低报价集中度

    专家认为,“抱团报价”等问题已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修改《特别规定》将有助于降低市场报价集中度。

    前券商资深人士王骥跃表示,《特别规定》修改是监管部门对近期市场定价问题的回应。在不改变大趋势的前提下,将增加博弈空间,市场报价集中度将有所降低。

    川财证券研究所所长陈雳表示,此次拟对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充分体现了监管部门市场化改革思路,是对“抱团报价”的有效应对措施,也将为下一步全市场发行与承销制度改革铺平道路。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部门持续关注“抱团报价”问题。此前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完善发行承销制度。加强对报价机构、证券公司的监督检查,规范报价、定价行为。完善股票发行定价、承销配售等相关规则。评估完善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重点防范“结构化发行”等违法违规行为。

    据了解,针对“抱团报价”,证监会有关部门、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将从优化规则和加强监管两方面采取相关措施,维护良好发行秩序。一方面,根据市场形势变化,完善股票发行定价、承销配售等相关制度规则,优化报价流程,平衡好发行人、承销机构、报价机构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推动市场化发行机制更有效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加强报价机构监管,规范报价行为,重点加大对串价等干扰发行定价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出清不专业、不负责任的机构,督促报价机构完善内控机制,提高发行承销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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