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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零容忍”意见发布后 证监会又有大动作!查办16起重大案件

2021-07-17 06:05  来源:中国证券报

    中办、国办近期发布《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后,证监会持续从严打击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继上周证监会表态严厉打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活动,加大对以市值管理之名行操纵市场之实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后,证监会又有大动作!

    证监会稽查局副局长刘永强7月16日在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近日,证监会集中部署专项执法行动,集中打击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及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办16起重大典型案件。目前,相关调查工作已经全面展开。

    刘永强强调,证监会将坚决贯彻“零容忍”方针,集中调配稽查执法力量,创新调查组织模式,坚持全链条打击,坚持全方位追责,持续保持对证券欺诈、造假、“伪市值管理”等各类证券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强化执法震慑,净化市场生态,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有关案件查处情况将及时公布。

    被点名的主要违规行为:

    个别公司屡次涉案违法,少数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为掩盖资金挪用组织、策划财务造假。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等长时间巨额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规担保。

    有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兑付票据。

    有的私刻公章以上市公司名义为实际控制人违规提供担保。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以市值管理之名,与私募机构、操盘方、配资中介等合谋,利用资金、持股优势拉抬公司股价。

    上市公司大股东获悉公司业绩亏损信息后提前卖出股票避损。

    个别上市公司多次在筹划重大事项时发生内幕交易。

    审计机构搞“抄账式”审计,未对舞弊风险事项执行充分的审计程序。

    审计机构与上市公司提前商定审计意见类型。

    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办16起重大典型案件

    刘永强指出,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发布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按照国务院金融委“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工作方针,结合当前证券违法活动案发特点及违法态势,近日,证监会集中部署专项执法行动,集中打击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及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办16起重大典型案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意见》坚持“零容忍”要求,围绕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作出了系统性、有针对性的部署安排,对于依法严厉查处证券违法犯罪案件,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强化震慑效应,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证监会坚守监管执法的主责主业,把大力提升稽查处罚效能作为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点工作积极推进。权威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0年,证监会共立案调查案件626件,虛假陈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是办理案件的主要类型,合计占比为74%。其中,虚假陈述和中介违规案件立案194件,占比31%;操纵市场案件立案96件,占比15%;内幕交易案件177件,占比28%。办理重大案件262件,同比增长一倍以上。办结立案案件660件,同比增长14%。累计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和线索172起,数量同比增长32%。

    最新数据显示,2020年以来,证监会依法启动操纵市场案件调查90起、内幕交易160起,合计占同期新增案件的52%;作出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案件行政处罚176件,罚没金额累计超过50亿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操纵市场犯罪案件线索41起、内幕交易123起,合计占移送案件总数76%,移送犯罪嫌疑人330名。

    涉及四大类型

    据介绍,16起案件主要涉及四大类型:

    一是严重侵蚀市场诚信基础,破坏信息披露制度严肃性的案件。

    二是严重侵害上市公司利益,影响上市公司质量提升的案件。

    三是严重破坏公平交易原则,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案件。

    四是严重背离职业操守,丧失“看门人”作用的案件。

    抓住“关键少数”、一案多查

    专家指出,纵观证监会此次通报案件情况,多数与董监高等“关键少数”有关。

    其中,个别公司屡次涉案违法,少数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为掩盖资金挪用组织、策划财务造假。

    也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等长时间巨额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规担保等,有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兑付票据,有的私刻公章以上市公司名义为实际控制人违规提供担保。

    还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以市值管理之名,与私募机构、操盘方、配资中介等合谋,利用资金、持股优势拉抬公司股价;上市公司大股东获悉公司业绩亏损信息后提前卖出股票避损;个别上市公司多次在筹划重大事项时发生内幕交易。

    专家指出,实控人、大股东的违法违规行为频现折射出敬畏之心的缺失。一切与市场规律和法律法规对抗的行为,必然受到市场和法律的惩罚,付出沉重代价。应强化对大股东等“关键少数”的责任追究,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此前证监会还综合运用一案多查等执法手段,督促“看门人”归位尽责,切实发挥监督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重要作用。今年以来证监会已对正中珠江、中审华等会计师事务所作出行政处罚。

    严打伪市值管理和恶性财务造假

    刘永强在当日发布会上强调,下一步,证监会将坚决贯彻“零容忍”方针,集中调配稽查执法力量,创新调查组织模式,坚持全链条打击,坚持全方位追责,持续保持对证券欺诈、造假、“伪市值管理”等各类证券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强化执法震慑,净化市场生态,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有关案件查处情况将及时公布。

    近期,证监会屡次强调严打“伪市值管理”。

    上周,证监会稽查局副局长陈捷表示,证监会将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密切关注账户联动,密切关注异常交易,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等行为,持续净化市场生态,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近期,市场各方对以市值管理之名行操纵市场之实等违法行为比较关注。事实上,市值管理与操纵市场有着清晰的边界。证监会将会同公安机关坚决打击‘伪市值管理’等违法行为,切实净化市场生态。”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日前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指出。

    南开大学金融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表示,市值管理是上市公司基于公开信息和公允价值,综合运用回购、增发等多种科学、合规的价值经营方式和手段,以期实现公司价值最优化的一种战略管理行为。市值管理能够防止股票价格过度背离价值,是在信息公开的背景下对于投资者的保护。而市场操纵则是利用掌握的资金、信息等优势,采用不正当手段,人为地制造证券行情,操纵或影响证券市场价格,以诱导证券投资者盲目进行证券买卖,从而为自己谋取利益或者转嫁风险的行为。市值管理合规,市场操纵违法,虽然二者同是买卖股票,但是泾渭分明。他建议,应进一步推动信息披露,推进科技监管,防范假借市值管理之名的市场操纵。

    严打恶性财务造假也是今年稽查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

    证监会稽查局副局长陈捷早前表示,2020年以来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件主要呈现出四大特点:一是造假模式复杂,系统性、全链条造假案件仍有发生。二是造假手段隐蔽,传统方式与新型手法杂糅共生。三是造假动机多样,并购重组领域造假相对突出。四是造假情节及危害后果严重,部分案件涉嫌刑事犯罪。

    证监会副主席李超近期在国际金融论坛2021春季会议上表示,证监会将持续完善资本市场法治基础,从严从重从快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以及以市值管理之名行市场操纵之实等恶性违法违规行为,让做坏事之人付出沉痛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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