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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支持网信证券破产重整工作 期间网点照常营业证券交易不受影响

2021-07-16 18:36  来源:证券日报网 吴晓璐

    本报记者 吴晓璐

    近期,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网信证券破产重整的申请。对此,7月16日,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前期,证监会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网信证券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净资本及其他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要求,存在重大风险隐患。自2019年5月5日起,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向公司派出了风险监控现场工作组,进行专项检查,监控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同时证监会督促公司采取多种措施化解风险。

    根据网信证券2020年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网信证券资产总额7.03亿元,负债总额42.79亿元,净资产-35.76亿元,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机构对年度报告发表了保留意见。近期,网信证券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的申请,以化解公司风险。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了破产重整申请。破产重整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化解公司风险的常见做法,通过司法程序进行重组整顿,化解网信证券风险,恢复网信证券持续经营能力。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证监会积极配合、支持网信证券破产重整工作。网信证券经破产重整后,如符合《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公司将恢复正常经营。

    对于破产重整期间,网信证券经营和经纪客户情况,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网信证券经过两年的风险监控,目前已稳妥处置债券交易风险、同业风险等,逐步压缩业务规模,客户资金、资产安全完整,员工基本稳定。破产重整期间,法院依法指定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履行职责。证监会辽宁监管局派出的现场工作组常驻现场,对网信证券、破产管理人等进行监督和指导。另外,破产重整期间网信证券各营业网点照常营业,证券交易不受影响,客户证券买卖、资金转入转出正常进行,客户和相关方合法权益继续得到保障。

    对债权人而言,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破产重整是在法院主持下,依据《企业破产法》《证券法》《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进行的司法重整。重整过程中将尊重债权人等相关方意愿,依法公平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监管部门将全力配合法院,推动重整稳妥有序进行,确保金融市场和社会稳定。

(编辑 崔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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