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琪
6月28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消息,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做好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民法典的有效衔接,维护监管法制统一,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中国银保监会对现行保险业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定期清理,对与民法典不一致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清理结果以《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形式发布,《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废止、宣告失效了一批保险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原因主要是相关上位法已被大幅修订,工作实践中已直接适用上位法;有的文件制定时间较早,已不适应现实情况等,及时清理有利于扫清制度障碍。《决定》还修订了与民法典不一致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是银保监会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法典相关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据悉,2018年初,原中国银监会对银行业监管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成果以《中国银监会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银监会令2018年2号)、《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银监会2018年第1号公告)向社会公布。
2019年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有关建立法规清理长效机制的工作要求,按照有关工作部署,我会启动了新一轮的法规清理工作,对制发的保险业监管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梳理出一批需要宣布废止、失效的文件。自2020年7月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法典相关工作的决策部署,开展了民法典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梳理出一批需要修订的文件。《决定》汇总了保险业监管文件清理成果和涉民法典的文件清理成果。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工作,并根据相关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继续完善层次清晰、内容完整、体系统一、公开透明的监管法规体系,不断提高银行业保险业监管工作法治化水平。
(编辑 崔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