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晓璐
6月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提供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信息查询比对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显示,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2号》(以下简称《指引》)要求,证监会由各证监局协助提供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信息查询比对服务。
《通知》明确,开展辅导工作的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可在拟公开发行并上市或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以下简称“发行人”)提交辅导验收申请前,向发行人所在地证监局提交查询申请。
保荐机构在申请查询时应当一次性提供需查询的发行人股东信息。证监局接到查询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保荐机构反馈结果。原则上保荐机构对一家发行人仅可提交一次查询申请。
此外,《通知》要求,保荐机构应做好查询数据的使用管理。查询结果仅辅助用于提交《指引》要求的专项说明,不得用于其他用途。《通知》印发前已提交辅导验收申请或申报的,保荐机构可在《通知》发布后一个月内,参照上述要求提交一次查询申请。
5月28日,为规范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行为,维护资本市场良好秩序,证监会发布《指引》。《指引》强化了中介机构核查责任。中介机构开展股东信息核查过程中,应全面核查是否存在《指引》规范的离职人员入股情况,判断是否属于不当入股情形。属于不当入股情形的,应当予以清理。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提交发行上市(挂牌)申请文件时,应就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有关核查情况作出专项说明。提交发行上市(挂牌)申请后,发现不当入股情况或出现重大媒体质疑的,中介机构应及时核查并报告。